第五节 个人、集体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
个人是集体的组成部分,集体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与集体的一切关系,在本质都是一种利益的关系,虽然,在原则上讲,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的利益,才能使集体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发展,集体才能反过来维护和发展个人的利益。然而,集体的价值资源必须有着正确的投入方向,从而在不同的个体之间形成合理的价值资源分配比例,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集体的利益。同样,社会的价值资源必须有着正确的投入方向,从而在不同的集体之间形成合理的价值资源分配比例,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集体的利益。
一、个人与集体的矛盾运动规律
集体由若干个个体所组成,集体的价值资源只有尽可能地投入到具有较高价值率的个人,才能使集体的价值率达到最大值。总之,个人是集体的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广义价值规律”的“基本推论一”可得:
个人与集体的矛盾运动规律:个人的价值率Pg围绕集体的价值率Pf上下波动,即
Pg∝Pj (4-16)
当Pg>Pj时,集体就会不断加大对于个人的价值资源投入量,从而不断扩展个人的存在规模;当Pg<Pj时,集体就会不断减少对于个人的价值资源投入量,从而不断缩小其存在规模。
集体对于个人加大价值资源投入规模的具体方式主要是:
1、授权。授予他更多的集体权力,使之能够支配集体更多的价值资源。
2、交往与合作。集体中更多的个人愿意与他进行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包括婚姻与恋爱。
3、岗位与职务。他在集体中更容易得到合适的劳动岗位与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
4、报酬。他的劳动成果(或工作业绩)容易得到集体的认可,并能够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
5、机会与空间。集体能够给予他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更充分的发展空间,包括学习与培训的机会、晋升的机会、成功的机会、奖励的机会等。
个人拥有较高的价值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拥有较高的劳动能力(体力劳动能力、脑力劳动能力和生理力劳动能力);二是,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于个体性生产资料的操作能力);三是,拥有较高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的能力(对于社会性生产资料的操作能力)。
信息是价值的真正源泉,个人之所以具有较高的价值率,主要是因为他拥有较多的信息量,而这些信息量的主要来源,一是遗传基因,二是学习与培训,三是社会实践的经验积累。
二、集体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
社会由若干个集体所组成,社会的价值资源只有尽可能地投入到具有较高价值率的集体,才能使社会的价值率达到最大值。总之,集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广义价值规律”的“基本推论一”可得:
集体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集体的价值率Pj围绕社会的价值率Po上下波动,即
Pj∝Po (4-17)
当Pj>Po时,社会就会不断加大对于集体的价值资源投入量,从而不断扩展集体的存在规模;当Pj<Po时,社会就会不断减少对于集体的价值资源投入量,从而不断缩小其存在规模。
社会对于集体加大价值资源投入规模的具体方式主要是:
1、授权。授予该集体更多的社会权力,使之能够支配集体更多的价值资源。
2、交往与合作。社会中更多的集体或个人愿意与这个集体进行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包括经济交往、政治交往与文化交往。
3、主权与自治权。这个集体的主权与自治权能够得到社会更多的尊重与认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
4、回报。这个集体的成就与贡献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5、机会与空间。社会能够给予这个集体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更充分的发展空间。
三、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
社会由若干个集体所组成,集体由若干个个体所组成,因此根据“广义价值规律”的“基本推论二”可得:
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个人的价值率Pg围绕社会的价值率Po上下波动,即
Pg∝Po (4-18)
当Pg>Po时,社会就会不断加大对于个体的价值资源投入量,从而不断扩展个体的存在规模;当Pg<Po时,社会就会不断减少对于个体的价值资源投入量,从而不断缩小其存在规模。
四、个体、集体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的修正
任何集体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会受到其它集体、其它个人及整个社会的影响和制约,在个人与集体的矛盾运动规律的运行过程中,集体对于个人的价值资源实际分配方式将会受到各种社会规则体系(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和文化规则)的影响和制约,从而产生一定程度的修正与调整。例如,对于残疾人、军人家属、人大代表、少数民族等个人的优待,将会适当调高集体对于他们的价值投入比例;对于品德不端人、有犯罪前科的人、不遵守法纪的人等个人的限制,将会适当调低集体对于他们的价值投入比例。
同样,任何社会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一方面会受到更大范围社会区域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它会受到本社会的过去历史和未来发展趁势的影响和制约,在集体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的运行过程中,社会对于集体的价值资源实际分配方式将会受到各种更深层次、更长远的社会规则体系(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和文化规则)的影响和制约,从而产生一定程度的修正与调整。例如,对于文化与教育团体、妇女儿童群体、环境保护群体、绿色能源企业等集体的优待,将会适当调高社会对于他们的价值投入比例;对于资源消耗性企业、环境破坏性企业等集体的限制,将会适当调低社会对于他们的价值投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