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一切事情都定义成贪腐,那当然这样。不过,官员能够引进一个好的项目并且能够为当地人民与财政创造巨大利益,那他是不是应该得点小费?如果没有这个奖励,那么他凭什么费心去引进项目?
因此,市场经济的做法,应该放权,包括财权、人权、事权,否则,没有发展的可能。至于他得了小费之后,是不是导致不良后果,后果有多大,别人有责任看清楚,监督到位的。
因此,我的看法是:判断贪腐与否,不仅要看他从第三方那里取得了小费,而且更要用他所做的事情的正反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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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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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跟大人们谈谈辩证唯物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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