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老师: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为我们解答问题,我的问题是:目前,欧盟委员会通过循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活动。例如,针对前种子期风险高、投入高的企业,提出高成长创新性中小企业计划(GIF),为企业提供初创期所必须的风险资本基金;针对创业期对融资有较大需求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吸引国内外资金,同时鼓励成员国对创业企业提供小额信贷等。我国目前提出中部崛起战略,鼓励企业在中部投资创业。但是对于一些金融政策的倾向和针对性扶持尚缺力度,欧盟近来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政策是否会对我国中部崛起战略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呢?想请教您的看法,谢谢!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