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能够防范任何政府窥探的电子网络通信——民主国家的公民应该拥有这样的自由吗?对某些人来说,答案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不应该。自从发明电话以来,解决或阻止暴力犯罪活动的方法往往包括窃听人们的电话。当上世纪90年代数字网络取代机械式交换机的时候,各国政府要求,他们仍应能够进行窃听。
一些人辩称,互联网的问世不应扰乱安全和隐私之间的明显平衡,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就是其中之一。卡梅伦在今年1月发表演讲时指出,“看某人的信件和窃听某人的电话”一直是做得到的,并坚称,他不会“允许阻碍这一点的通信方式”。许多人认为他针对的是使用端到端加密的互联网通信服务。端到端加密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种技术,它让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即使被拦截也无法读取。许多人将会同意卡梅伦的观点。他们会说,没错,政府必须尊重法治,但合理的问题是:只要政府尊重法治,新技术为何应该阻止它对信息的要求呢?这里有三个理由。
首先,对于电话网络,可以在不降低电话有用性的同时进行合法的窃听,但对于互联网,如果让政府不受约束地获得通信内容,难免大幅降低互联网(即便用于合法目的)的有用性。
传统的电话系统是由大公司或政府自己运营的。实际上,整个行业都建立在一项单一应用的基础之上:让人们远距离通话。在1990年使用电话的经历与1950年没有什么不同。政府可以在不引起多少摩擦的情况下,监管一家公司一成不变的服务。
互联网的发展方式截然不同。它支持任何人编写的应用。限定编码人员构建互联网应用的方式,是在让纤细的肩膀挑重担。每个软件开发者将不得不是配备合规律师的专业化运营团队,否则就有可能违规。在最坏的情况下,软件开发将被少数几家与政府关系密切的老牌公司掌控。
对赞成窃听的人士来说,最好的情况将是软件开发者不请律师,而是完全放弃加密。但从公众甚至政府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一场噩梦:它会让通信内容暴露于任何想搞黑客活动的人面前。电话窃听从来没有此类风险。对除了政府授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来说,窃听某人的电话相对困难。
第二,就互联网而言,为监听创造条件,意味着让通信应用和服务开发者确保他们的应用是可以攻破的。但这种对合法窃听者的让步也将有利于不尊重法治的政府。
对数十亿生活在此类国家的人们来说,西方技术得以让他们难得地尝到通信自由的滋味。威权政府不得不投入巨大的努力,在与世界连接的同时,仍然能够进行审查和监听。如果西方国家政府成功地影响软件开发,从而让我们无法对获得法庭授权的有关部门保守秘密,同时也将让我们无法对不用费心走法律程序的政权保守秘密。
第三点也是更为现实的一点:设计一套能够让政府拦截、但不会让其他人窥探的通信系统是极为困难的。出错的几率非常高。因此,敏感信息很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之手,这种结果比通信各方完全不加密更加糟糕。
我明白政府有必要保障安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界限应该由民主过程划定,而不是由程序员之间像猫捉老鼠那样的竞争决定,这很有道理。当通信有可能隐藏起来的时候,我同情执法部门的焦虑。但禁止超强加密不是解决办法。
互联网一直是现代性和开放性的推手,而现代与开放正是那些信奉滥用暴力的人所不愿看到的。我们不能以短期有必要发现和阻止他们的最险恶用心为由,为他们打造一个更容易攻破的网络。
本文作者是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法学和计算机科学教授
译者/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