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王粮液13年年报第七节,在任职情况段,我注意到其董事长刘中国先生有不少其他头衔,如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占股20.07%)总经理,因其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都是国有法人,考虑其形为关联企业,实为控股企业,也即如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五粮液股份公司有相关交易,算不算内部交易,对利润有什么影响,由于其人事交叉,操纵能力将很大。
又如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总经理,由于此二个公司是要纳入五粮液股份公司合并表予以披露的,既然为主要子公司,其销售成本占比当然很大,其纵向操纵体系关键领导岗位同为一人,从游戏规则的角度看,肯定存疑。
其还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董事长。
从职权分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大原则上看,显然有抵触。
从现代企业三权分立的角度,即董事层,经理层,监事层分开,也是不太合适的。
从公司法的角度,倒是没什么不当之处。
我个人认为,这也是个集权与分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