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ng22047
16582 37

浅论近代西方哲学——从笛卡尔到康德、黑格尔、再到马克思的发展过程 [推广有奖]

21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5-12-31 00:17: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2
迷失的北极熊 发表于 2016-1-23 11:24:51
很好的科普贴——谢了兄弟

23
守候烟雨 发表于 2016-2-9 21:59:41 来自手机
写得太棒了!

24
ning22047 发表于 2016-2-9 22:29:38
还没写完 思考中

25
贝克街221号 发表于 2016-2-10 20:58:10
哲学让人害怕

26
ning22047 发表于 2016-2-15 21:59:20

形上学分析应用实例——1、由经验之物刺激产生的感官感觉的形上学分析

    (在这里插一点运用形上学的思维分析方法所做的具体实例分析)

    人类感觉中最浅层的是感官感觉。感官感觉来自经验之物对生物性感官的刺激,因此它是经验性的。经验性的感官感觉不是人类的专利,所有的生物都有感觉。拥有感觉,是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本质区别。

      感官感觉源于生物性感官接受到来自对象的刺激从而形成的印象。在感觉中我们感到有一个外物,有一个对象存在那里,它和我们相互对立,我们用感官能够去感知到它。但在感觉中,我们仅仅感到那里有一个外物,它与我是不同的、是与我对立的。感觉不能告诉我们关于这个外物的真理,退一步讲,即便感觉中有关于外物的真理,也不能在个体间分享、交流。这里做详细分析。

首先感官感觉是被动的、生灭性的。它起于外物的刺激,至于外物何时刺激、怎样刺激、刺激强度等,统统不在天然感官的掌控之中,感官仅仅坐等着有如此这般的一个刺激降临到自己头上,这就是感觉的被动性;而降临或者不降临皆出于偶然,感觉的出现与消失均由偶然性决定,因此它是生灭的、流变的。流变而生灭的东西并不能在个体间被分享。这是最普通的日常现象。感官感觉是没有通感的,面对同样的温度,有人感觉冷,有人感觉热,个体没办法精确地传递由同样的外部刺激所产生的感觉。对于这里的关键词精确传递必须做出详尽的说明。

      这里用数学进行说明。当一个体教给另一智力完整的个体数学运算的法则后,后者能够理解并开始运用法则进行独立计算。只要计算过程不出差错,计算结果就是普世的、永恒的。这就是准确传达的含义。数学运算法则之所以能够被准确传达,依赖于数学的超验规则。超验规则超越了生灭的、经验的个体,它不生不灭,所有的理性个体在进行计算时都必须进入这个不生不灭的、普世的规则中,只有他们成功进入了规则才能正确地进行数学演算。从逻辑上说,数学规则在前,具体个体在后,具体个体只能毫无条件地被数学规则接受而不能主观地对数学规则进行任何修改。个体在被数学规则接受后就部分地脱离了其生灭的、小我的生命而获取了不生不灭的、超验的大我(数学规则),因此两个个体在数学中的交流是他们作为数学规则的一份子之间的交流,交流中完全排除了任何感情上的、感官体验上的东西——这些东西是生灭的、主观的,排除了这些东西的交流就是彻底共通的。数学运算能够被准确传达依赖于那个超越了个体的,具有普世意义的规则。在感觉中则缺少了这种规则,结果就是感觉只能是个体性的,它不能在不同个体间形成通感。

感觉的根本特点是个体性,是流变的;与之相对,真理是超越个体的,至少一定程度上是普世的。很明显,感觉与真理在本质就是完全异质的两类东西,是互不相容的。实际上,上述分析只是对一个生活中的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形上学分析。大家都知道,口舌告诉我们的只是关于对象的感觉,头脑才能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真理。感觉不仅不能在个体间进行精确地传递,感觉也永远通达不到真理。英国的经验派哲学家休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具体的分析详见本人的《浅论西方近代哲学》,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感觉的根本特点是个体性,是流变的;与之相对,真理是超越个体的,至少一定程度上是普世的。相明显,感觉与真理在本质就是完全异质的两类东西。实际上,上述分析只是对一个生活中的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形上学分析。大家都知道,口舌告诉我们的只是关于对象的感觉,头脑才能告诉我们真理。                                                     

感官感觉在心理层面产生的是快感 快感满足边际递减的规律
      感官感觉来自经验之物的刺激,具体说就是来自外界的物理化学生物性刺激,所以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对刺激和感觉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于是发现,感觉与刺激之间存在着边际递减的规律。从生理学和心理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感官感觉会有边际递减的规律。道理是,如果细胞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则必须该刺激超过细胞的接受阈值,开始时阈值很低,所以细胞会对微小的刺激做出反应,但阈值会不断提高,假如外界刺激的量不变,如此细胞的反应就会逐渐减弱以致消失。每单位的刺激量带来的反应会不断减少,这是一个加速度变化的减速过程,称为边际递减。由于感觉是边际递减的,它就是有限的,这里给出一个定义:有限的感觉就是快感。
      我们对快感的定义是符合实际观察的。比如,动物也有对舒适的感受,也能感受到快感。但快感是有限的,因此是一次性的,是境遇性的。有则享受,没有也不去留恋。动物既不会去变本加厉地、花样翻新地去追求这种感觉,也不会厌烦反复地接受同样一种刺激。
      反过来看看人。有一种说法把人当做动物,反驳这种说法实在是容易的很。根本用不着讲大道理,只要问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动物没有烹饪而哪怕最原始的人类也要对饮食进行不懈的改善呢? 不论种族,文化程度、社会阶层等等属性,所有的人类个体都有一个共同点。人类的感受是无限的,不管是感官感受的口舌之欲、肌肤之亲;或是高级享受的余韵绕梁、三日不觉肉味。不论高低贵贱,人人都在追求无限的感受,这是人类特有的感觉体验。这感觉体验就把人彻底与动物区分开来。
      因此我们要问:人类为什么会有无限的感觉?
   (以上部分为插入部分 可跳过阅读)

27
ning22047 发表于 2016-3-13 22:37:09

             纯粹理性批判是康德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分析,简单说,是对我们“看到的东西“的分析。然而对人类来说,“看到的东西”只能排在第二的位置上,更重要的是“做出来的东西”。比如,即便视力好到能当飞行员,但一个原始人从来都看不到钱、商品、国家等等之类,非得生活一定文明层次的社会中人们才能看到这类具有历史属性的东西。如前所述,人类之与动物的大不同即在于人类拥有自我创造的历史而动物只能单纯地被外界所规定。在人类个体看到的世界中的大部分都从来不曾存在于纯粹自然的客观世界中,他们是被人类做出来,创造出来的。或者说,人类拥有一种神奇的力量:我们想要看到什么,我们就有可能看到什么。如果我们想要看到一张具有某种几何形状的、拥有一定适合高度的、能承载一定重量物体的、为我们提供一个能够舒适拿取和放置物体的支撑平台,我们就会在不久之后看到一张桌子的出现。即便是如此简单的一张桌子的出现,也是自然世界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件。因为这个事件是自宇宙创立以来开天辟地的头一遭。 它彻底把人类与人类之前的所有存在物区分开来。 它标志了一个超越了实然世界的应然世界的存在,一个悬置在实际世界之上的意志世界的存在。

        对应然世界或者说人类意志世界的分析,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的主题。而分析的方法是被其熟练运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二分法。

                        对社会现象的二分法——理与事

       这里以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事件商品交换为例阐发之。 比如一位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太太在街上摆摊卖食品,这边走来了几个身强力壮而又饥肠辘辘的小伙子。在社会治安良好的情况下,老太太并不会赶紧收拾好东西匆忙离开,而是稳坐原地叫卖物品。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生活现象了,现在要问,其中的道理何在?

        显然,无论是老太太还是小伙子都知道,自己并非仅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而是拥有实践理性的人。仅仅拥有生物意义的生物只是动物,动物世界的规则是弱肉强食,如此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雌性年老个体一定会被那几个正值壮年的雄性动物个体干掉,前者的尸体将成为后者的食物,从纯粹生物意义上来说,这个事件是正常的自然的,所以生物意义使得食品对于所有的生物具有了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背后是所谓的效用,而效用在很大程度只是生物意义的,也就是说,动物们对物品的使用价值同样有着深入的了解,比如猴子可以通过运用某种器具去获取食物。但是我们看到,动物们所了解的使用价值都集中于一点,即此种物品可否直接或者间接地为自身提供生存所需的能量。简单讲,对于动物们来说,有使用价值的就是可以吃的或是通过它可以得到吃的。吃就是动物们所理解的全部使用价值。反观人类,虽然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日常所承认的使用价值中的大部分也是以吃为中心的,但毫无疑问,只要是人就必须要承认一个范围广泛的多的使用价值。比如说一件精美的首饰虽然不能吃,但能够给佩戴者带来心理上的愉悦,为了这种心理上的愉悦我们甚至愿意付出比食物昂贵的多的支出。套用之前休谟和康德对经验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动物的使用价值脱不开吃这个中心点,而人类的使用价值确有无限多种?人类的使用价值中一定包含有超越生灭的感官刺激,超越经验的成分;其中一定有非生非灭的理念,实际上这并不难理解,首饰对人的使用价值中就包含了美这个理念。这里先给出一个尚未经过证明的结论:正是理念,或者说理性使得人的使用价值具有了无限性,或者反过来说,使用价值的无限性证明了人的使用价值中包含了理性成分。由此,当人认识到某个东西具有使用价值时,他其实同时认识到了自身的理性。甚至可以说,人性的使用价值可以开发人类个体的理性。

                     谈一谈人性的使用价值对人理性发展的重要意

        理性并不会因为此生物具有人类的结构就自然而然地发展出来。证明是狼孩的存在。狼孩虽然具有人类的身体和大脑结构,但是其理性并没有正常的发展出来,而是停留在动物的阶段。我以为,此种原因可能正在于狼孩在成长的阶段中没有接触到人性的使用价值。以最重要的食物为例,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中,孩子们接触到的食物绝对不只仅有填饱肚子这一个使用价值的,食物在人类这里首要的任务甚至都不是果腹,而是作为一个美的对象对孩子进行的美育启蒙:它在滋味上是香甜的;它在外形上是悦目的;它在口感上嫩滑的;它在气味上是诱人的等等。正是食物对美的启蒙引领了孩子们得以进入人类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说,我们吃的东西规定了我们。插一句闲话,什么规定了某个个体是华人而非美国人?当然有思想差异,文化差异等等,但可能更直观的原因,就是我们从孩童时代起至少吃到二十岁的包子馒头煎饼油条稀饭豆浆,而决定了某人是美国人而非华人的,就是从孩童时代起吃到至少二十岁的炸鸡腿炸薯条可乐汉堡。正是包子馒头稀饭豆浆在五官感受上的美感体验把华人这二个字烙在了我们的理性之心中。为什么华人这个族群的特征会顽固的出现在三代、四代移民的身上,道理无他,因为华人有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餐饮文化。

         狼孩从幼儿时代起缺失了从食物中获取的美育启蒙,使得其空有人类的身体构造而无法发展出人类的理性。

         如果人工智某天抱怨起围绕自己的工程师们衣着单调毫无生趣时,他们就离创造性思维不远了。

        书归正传,我们从人性的使用价值中发现了理性的成分。理性规范并扩展了使用价值,使得其成为人性的而非动物性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中体现的是理性与物的关系,同时,理性要关注的不仅有物,还有理性自身,具体地说,就是一个理性个体与另一个理性个体的关系,理性个体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或者用康德的话说,是实践关系。建立实践关系的理性就是实践理性。

        对比与理论理性去规范来自天然感官的感觉杂多,实践理性的作用是去规范来自天然感官的感觉欲望。比如在上述的例子中,实践理性告诉他们,非通过等价交换而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在老太太,是欲望获取对方的一部分货币,在小伙子,则是欲望获取食物。最后,小伙子与老太太通过遵守实践理性订立的规则各自满足了自身的欲望。

28
ning22047 发表于 2016-4-19 12:09:13
因此,问题被归结到两个核心:订立规则与遵守规则。              从上面的这个例子中看到,为了满足各自的欲望,就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从表面上看,规则是一种限制,是一种束缚。但正是通过限制与束缚,老太太和小伙子双方实现了各自的欲望,从这一点说,规则这种限制的本质又是一种解放,是自由。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规则的最高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体的自由。于是我们就要就看看,怎么样的规则才能实现而非束缚自由?
            所谓自由,公认的理解是,自由意味着限制不存在了,束缚被取消了。如果说得哲学一点,自由的状态是这样一种状态,那里不再有一个矛盾于我的、排斥我的、反对我的、对立于我的外物,物我之间的对立和边界被取消了,可以说我就是物,物就是我。,我就是一切,一切就是我,无论在何地,无论在何时,我都是在我自身中活动,一切出于我,一切又复归于我。 如果一种规则是促进而非束缚我的自由的,那么这种规则一定能把我带进上述的这种境地中。以自然规律为例,当我掌握并循着万物都遵守的自然规律行事时,我与外物的对立就消失了,在一个统一的自然规律中,作为个体的小我与作为个体的外物的差别消失了,个体消失于整体中。 于是我获得了更大程度与范围的自由。科学技术的进步早已使得人们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 与此类似,一条社会规则如果能使个体获得自由,它必定也是取消了个体小我之间的差异和对立,使个体融合在整体中,小我消失在大我中。这种描述让我们想到了前面提到的数学规则。数学规则出自一个相对客观的理性,它能取消在感性上互不相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个体之间的差异,当个别的小我们摆脱了各自的感性特质,成为一个个理性的存在物时,他们也就融合在这个相对客观的理性中、这个相对客观的大我中。于此类似,能赋予人自由的社会规则一定不是来自某个感性外物的命令与强制,一定不是来自一个异己他物的局限与禁令,它必定出自理性,因为只有在理性中个体的小我们才脱去各自的个体感性差异而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由此个体的小我们才能取消外部对自己的束缚,由此他们才能获得自由。 这是在理性规则中脱去了感性生命的自由。
                                                         理性规则带来形式自由、消极自由、权利
      由上面的论述可知,由实践理性订立的规则中一定没有异己外物的局限和禁令,实践理性订立的规则当然也是某种限制,但这限制必定出自理性本身。按照康德的说法是这样:你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被当做普遍立法的原则。简单说,任何人赖以行动的准则应该是他人接受的准则,或者说,每个人的行动准则都应该是一个普世性的原则。这里可以分析几种原则,其一是孔子曾经说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二是:己所不欲施于人。其三是:己所欲施于人。其四是:己所欲不施于人。很明显,其二是最不被普遍接受的,其一是最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其三和其四,自己觉得好的,是不是就要让别人也觉得好,让别人也照着做呢? 如果所欲者是感官性对象,比如我所欲者是声色犬马,于是我也让别人都喜欢声色犬马,这显然不可接受。但如果我所欲者是一些高尚的原则,比如义气、仁慈等等,我是否也应该强迫让别人都接受这些原则呢?  分析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对“己所欲施于人”这条准则进行一番形式上的审查,看它是否满足普遍性的形式要求。如果它不是一条出自实践理性的,拥有普遍性属性的行动法则,那么依据该法则采取的行动就必然地限制个体自由,而它带来的其他后果都只是偶然性的。由此我们分析出,一个合理社会所赖以构建的行为准则是:己所欲与不欲者皆勿施于人。以该行为准则为基础的群体一定拥有被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所保证的形式自由。    很明显,这条准则保证了每个个体都不会被施与他人的所欲或所不欲者,于是每个个体就获得了自由,而这是一种否定意义上的自由,它保证了个体不会被迫去做些什么。确保个体不用被迫做什么,这正是“权利”一词的核心含义。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理性规则,形式自由(消极自由)与权利的相互关联。


29
ning22047 发表于 2016-5-13 16:50:24
从形式自由到实质自由的进步
    形式自由或者说消极自由突出了每个个体的隔绝性,注意这里的用词,消极自由并不能赋予个体主体性而只能是隔绝性。从哲学上说,形式自由带来的只是形式而没有内容。 这里要再次与在理论理性里详细论述过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进行对比。前面说过,来自天然感官的感觉杂多是内容,来自理性的几何与代数概念是形式,只有把内容装在形式的框里,才能既使杂多的感觉内容成为一个综合的统一整体,又使形式不至于空洞无物。在实践理性中,我们同样遇到内容与形式的分割。形式自由(权利)给定的只是一个否定性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其实空无一物,毫无内容。只有把来自意志、情感的种种内容注入这否定性的、空洞的框架,才是真实的历史与生活。 这就是黑格尔要在康德的基础上进行的工作。    从老太太卖食品的例子中得到的两个核心问题:订立规则与遵守规则。上面的讨论证明了,一个正常社会所赖以行动的规则必须出自实践理性,具有实践理性所保证的普遍性,所有依照此规则行动的个体就能获得来自实践理性所保证的形式自由。 但形式自由只是一个否定性的框架,是一个空洞的架构,它保证的是个体消极被动地免于被如何如何,而不能保证个体去积极主动地成就什么,此是其一;其二,如何能使个体的行动遵守规则。当然,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即,实践理性只能构建一个否定性的框架,既然是此框架是否定性的,它就是空洞的、形式上的框架,实践理性并不能把丰富的感性内容注入这个框架。实践理性之所以不能注入丰富的感性内容,正在于实践理性缺少能动性,他并非是推动个体行动的力量,因此它也不是建立权利框架的动力。    这里要进行一番讨论的是,理性是否能提供给个体行动的动力,或者说,理性是否是能动的。          对权利的一点形上学分析
    如上面所说,一个健康的社会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是这样的一种形式框架,即无论己所欲或不欲,皆勿施与人。这样的框架确保了每个人都不会被迫去做什么,它使得个体获得了不做什么的自由,这是形式上的自由,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这就是权利的本质意义。权利一词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的运用,但对它的误用和误读却非常普遍。经常可以某些不思进取却有贪图享乐的人这样的说法:我希望如此这般这般,我应该得到如此这样这样的条件或物质,这是我的“权利”。这里的权利中被添加、注入了丰富的,杂多的感官享受与物质利益。这种“权利”实际上是某些人用来证实他们对感官欲望过分追求的正当性,正所谓挂着个体权利的羊头,买着个体私欲的狗肉罢了。 有人可能觉得这个说法不对,权利不就是用来捍卫个体利益,争取个体权益的吗?而个体屹立于权益不可避免的要掺杂个体的私欲。这里要反复强调的是,权利要捍卫の个体利益与权益,其最终目的是使个体超脱生灭的个体的束缚,打破个体之间的隔绝,消除个体间的冲突,从而获得自由。换一个角度看,权利这个规则框架的着眼点更看重的是整体协调而非个体的恣意妄为。以私有产权为例,私有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在于让个体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从而免于被强迫被奴役的境地。因此,生活资料的私有产权必须得到坚决的保护。应该有详尽、具体的说明来定义并确定个人的哪些财产属于生活资料,并有强大有效的力量来执行这些定义。这些就是这个健康社会所赖以生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力量。再以言论权利为例,一般认为,健康社会中的个体由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有一句话是:尽管我不同意你说话的内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对于言论的权利,如果从否定意义上去理解更能把握其实质,所谓言论的权利,并不是允许个体不加调查就随意地信口胡说,而是为了让个体免于被一种言论、一种声音所垄断,所强迫,而要发出各自不同的声音和看法。所以说,言论权的重点每个个体可以说出话,而非个体说出有质量的话。
      但正如上面所分析到的,权利框架只是一个否定性的、形式的框架,这个框架还没有注入感性的内容,丰富的生活和历史。只以权利为基调的思想听起来高大正确,充满了道德上的感召力,但实则空洞异常,并不能给人以实际的行动指南,它只能不断地声嘶力竭的重复着我们应该如何如何,而缺乏如何把应然转变成实然的路径。具体来论,以上面的言论权利为例,“我不同意你说的内容,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无疑是掷地有声的,然而实际上这句话很难被彻底的贯彻,而究其原因,不能仅仅批判人们不尊重他人的说法权利,而是要看到这句话本身存在的形式化,空洞化的问题。这种形式化会导致无法解决的悖论:比如甲说:我不同意乙说话的内容,但我捍卫乙说话的权利。而乙说:我要求甲不再说话。这里,如果甲继续说话,则他就是(无论他自己承不承认但在乙的眼中)无视、藐视、轻视、忽视乙,这会使乙不满;如果甲不说话,他又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这悖论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思维游戏中,而是在现实中实实在在的发生作用。 在一个纯粹以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中,表面上的多元掩盖了暗藏的藐视、歧视、傲慢与偏见。这些歧视与偏见往往使信仰自由的人们终于放弃而走向彻底的对立。
                    对欲望的形上学分析
     对欲望的因果关系分析
     对欲望的唯物唯心关系分析



30
ning22047 发表于 2016-8-27 17:55:25
自顶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5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