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第一,《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增刊)违反了两期增刊的规定,搞了一个春夏秋冬卷,14年共有7期!!!每期内容不同!!!(附图为证!)
第二,增刊封面并未注明“增刊”,反倒强调其CSSCI来表示其正统性,为那些普通单位作者蒙混过关!!!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
华中师范大学期刊社,知法犯法,国法不容!!!
请贵单位从15年起,改过自新,不要为敛财伤害了贵校的招牌。
大家都为净化学术空气尽一份力!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来源: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X7SBC_uzXoDsybf7YngGY3bMZusCf2lNJcs2wcVMiUVPy6wiVCLX7PJEZvnf1BHYojdjvNiL7pGYiTk-Pd-r_K#2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