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作者为阿农,转载自“解释的乐趣”博客。
我在讲授《制度经济学》时在课堂上与学生探讨为什么百货公司设有统一的收银台,而一些商场却没有——比如南宁的和平商场?
我在课堂上提出这个问题时,一些学生立即回答说,因为和平商场里的商家都是个体户,顾客向个体户买东西,顾客把钱直接交给卖东西的摊主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设收银台,而百货大楼是一家公司,自然要设收银台统一收款。
我立即指出,在百货大楼卖东西的商家也不全部是百货公司的。百货公司自营大部分铺面,但也有许多铺面是厂家自己经营。厂家与个体户有什么经济学意义上的区别?没有。厂家用百货公司的百货大楼的一个铺面卖东西,与个体户用和平商场的一个铺面卖东西,有什么区别?显然没有。但为什么百货大楼要求顾客统一把货款交到收银台,而和平商场却没有学百货大楼设立收银台?
我的解释是与学生讨论后获得的:奥秘是百货公司自营业务比较多,而和平商场的老板没有在和平商场搞自营业务。百货公司在百货大楼搞自营,要花费很多广告费以及其他各种提高百货大楼声誉的措施,这些措施所投入的资金要收回来才行。租用百货大楼某一个摊位的厂家可以“搭便车”。但百货大楼自然不允许“搭便车”,但如果收费呢?你怎样指导租用你铺面的厂家搭了多少“便车”?这就与信息费用有关。百货大楼要了解这个信息,费用巨大。因此,采用统一的“收银台”,百货大楼就能了解厂家的销售额,然后从中确定“分红”的份额。如果不了解这个信息,而是直接采用固定摊租的办法收取厂家的租金,就要面临收多少租金的问题。租金如何反应厂家从百货公司的广告和商誉中获得了多少收入?难。为了避免这个难点,采用分成合约的方式就比较节约信息费用。而作为对比,和平商场没有自营业务,所以只要按照摊位收固定租金就可以了。这就是一个用收银台一个不用的原因。
这个解释的核心是商家自会采取适当的制度安排来节省信息费用,这是需求定理的含义了。
这个解释的一个推论是:如果一栋大楼内经营的业务和销售的商品差异过大,没有统一的商誉,也没有统一的广告支出,则多倾向于不设立统一的收银台。反之,商品差异不大的,多采用统一收银台。比如,同样是一栋商业大楼内,经营比较独特的商品的那个楼层或铺面可能就自己收钱而不需要顾客到那个统一的收银台交钱。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写字楼里的业务,通常就不会要求顾客到一个统一的收银台去交钱。这是验证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9 15:08:5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