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中,其中原材料之一为废旧的鞋底材料,因为此材料都为其他企业的废料,对方为一般的个体收购者,无法提供发票,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比较合理?
不知税法是否有关于将废旧的材料(对环境有好处)再次利用的相关政策?(
楼主: 林钰华
|
2386
0
[税务实务] 关于企业生产用废旧鞋底材料对方无法出据发票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