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中心论题是说明破窗理论的错误。破窗要由玻璃工来修,从而带动了玻璃产业的发展,这没错,是看得见的影响。但要是他把这用于修破窗的钱用于买鞋,同样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当事人而言,窗和鞋的效用是一样的(比如都是10元),但要是窗户没被打破,那么当事的在享受好窗的同时,还可以享受10元的鞋,两者相比,打破窗将净损失10元鞋的享受。当事人可以买鞋,可以带动鞋产业的发展是破窗理论者没看到的效果。作者老早就提醒观察者注意,What is is efficiant,说没效率,往往是观察者没更仔细观察,或者漏掉观察的结果。比如,自助餐,穷吃是浪费的,但观察者没看到,自助餐可以节省度量和算餐费用,要是把两者都算上,浪费就消失了。
作者在文中多次示范运用了推到尽(李俊慧起名)或者说夸张的推理方法。比如,作者在论证退伍军制和补贴高雅艺术不可取时,认为,如果这种补贴是合理的话,为什么不改用全民皆兵制?为什么不把补贴用在一切事件上,高雅艺术要补贴这一事实,已经说明这类事件的无效率。最后一章蜡烛商起诉太阳光的例子,一下就把这类错误放大了,不用再论述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类夸张的方法,好处是能把影响事件的其他因素排除掉,把关键因素和问题的重点放大,让人把问题看清楚。
在阅读该书第二章《法律》时,我惊奇地发现,作者把法律能界定的范围规定在排除恶的事物上,而不能规定善的事件上,因为政府要找一个善意的理由推行一项政策太容易了,而推动每项政策的钱均来自税民,用规定的方式来行善事,是一种利用政府暴力进行掠夺的方式,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的侵犯。卡尔.波普尔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即以是否具备证伪性为标准,只有不断试错、不断从错误学习更正,才能增长我们的科学知识,这与巴师夏的思想是一致的。另外,巴师夏早把建立制度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精英理性给自然立法,另一类是大众自愿互动过程中的经验总结,这与后来哈耶克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分法是一致的,不过,后者更明确了两者优劣的原因。鲁迅立人思想(见钱理群给北大学生的讲课稿)、哈耶克让心灵在各个方向上充分自由探索等人的思想也与巴师夏法律要保护个人人身、自由与财产的思想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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