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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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灾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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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灾难
李俊
   一直以来,我都是反对新劳动法的。当时,张五常教授写了10篇评述新劳动法的文章,提出各种批评,但是让人失望的是新劳动法还是通过了。这个新劳动法肯定会给经济造成伤害,然而让我想不到,该法对经济伤害程度比我想象的还要严重。
   今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大量企业破产,很多工厂关门了。这点是没有任何争议,但是有人把原因归咎到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人民币升值因素,并且坚持这不是新劳动法造成的。虽然我不否认次贷和升值因素,但是我觉得最根本因素还是新劳动法造成的。我这个看法,当然也有很多人不服,毕竟经济学不能理想化进行实验,因此给人各之都有道理。事实上,并非是这样的,我在下面对这个问题做出分析。
    新劳动法最大灾难就是干预合约的自由选择,这点是相当可怕的。比如,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可以加班时间超过多少个小时,也就是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名义上是对劳工的保护,但实际上却是剥夺他们增加收入的机会。如果他们想加班,多赚钱,但是法律上却禁止,这绝对不是一种爱护,而是一种伤害。在这里,我并不支持老板强迫工人加班,而是强调法律应该尊重他们双方自由的选择。我的观点就是给他们多点选择,假如合约说明工人加班不可以超过多少个小时,但是老板却不按照合约办事,而强迫工人加班,那么就必须对老板惩罚。新劳动法以最大程度限制合约的自由,至于劳动合同如何签,雇主和工人似乎没有什么选择。
   从整体来看,新劳动法充满理想主义色彩,以为一张法律就可以全体劳动者收入飙升。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要不断颁布法律就可以了。新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似乎都是抄袭美国大学的终身教授制度。这样机械性照搬,怎么可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
   新劳动法还对工资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为就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市场的价格都是不断变化的,工资是劳动价格,怎可以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不要迷信法律就可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是南辕北辙。不要以为我是站着说话,腰不酸,其实我本身也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08年初,我做一些兼职,老板给的工资是很低的。我没有嫌弃工资,反而担心老板提高工资。因为提高工资,我会面临更多竞争者,可能是失去这份工作。如果法律规定该行业的工资,从而工资大幅度上升,那么不仅没有改善我的生活,反而对我造成伤害。
   我相信一些好心人,见他们收入微薄,从而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工资,或者见到他们加班时间,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减少他们的加班时间。其实,这些都是好心做坏事。结果他们收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失业了。很多人批评经济学家不懂政治学,但是我觉得可怕是政治家不懂经济学,仅凭一种主观想法而做事。
    我要是说新劳动法带来灾难,很多人会反对我的观点。我知道这样争论下去,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在这里,我给一个建议,是否可以选择经济水平差不多的一些县。几个县严格执行新劳动法,几个县采取自由合约的试验。邓小平说过,试一试、看一看,那么我们为何不能选几个县来试试?
                                    200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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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法 美国次贷危机 人民币升值 劳动合同 弱势群体 劳动法 灾难

沙发
langgeren 发表于 2008-10-11 15: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新劳动法早就名存实亡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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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曹国奇 发表于 2008-10-11 17: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实新劳动法由于后来开的窗口基本失效,它的影响还是在于它的号召性,它为民工(主要是民工)提供了讨价还价的公共信息。在这之前,民工由于信息不全,再加上弱势,自由谈判时是很吃亏的。这点在武汉很被印证。去年武汉公布主要几个工种的工资建议工资,当时建议民工日工资60-80元,木工(自带工具)100元。这个建议基本合理,所以市场反应也很快,民工日工资不久就从50元上涨现在的70元。

楼主的观点同张五常一样,问题如下:

一、在运用供求规律时,没有考虑资本家与工人间的竞争力度不平衡,资本家间的竞争力激烈程度小些,而工人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大些,两个力度不相等。参见《供求规律中的四个维度》一文(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7-06-18-21834.htm)。由于供求上的这种不平衡,自由市场下的谈判总是对资本家有利,对工人不利。这种供求不平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一是双方数量不相等,资本家少,而工人多,这样资本家选择工人的自由度大多了,工人选择资本家的自由度小多了。比如演艺圈就是很市场化的,在这里如果某演员得罪一家影视制作公司,那么其它影视制作公司也会不用他(她)。工人面临的情况就是这样。其二是资本家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工人是弱势群体。这点楼主是很了解的。其三是我国企业有商会和政府的纵向组织,他们很容易联合起来,而各个工人间则没有这种组织。

毫无疑问,新劳动法尽管名存实亡,但是在某中程度上的确为工人提供了一种纵向组织的指令信息。这是有益于平衡资本家与工人竞争力度的。

就楼主指责的加班实例而言,楼主的分析也是具有倾向性的。楼主没有看到加班减少时意味着资本家要用更多的工人,这是有利于整个工人阶层增加收入的。楼主侧重已经就业工人利益分析已经是很微观的个案,明显与楼主讨论范畴——国家大计范畴不符。且,对已经就业工人而言,过度加班对其目前利益增加的确有利,但是将来呢?楼主应该知道,过度加班对身体伤害是很大的,这些伤害短时间内可能是睡一觉就恢复了,可是长时间不是这样。随着劳累的日益积累(工人过度不断加班),则他们将来的治病费远远大于他们今天多挣的钱。

二、没有分清宏观和微观的差别。在宏观上,当工人工资普遍提高时绝对不会楼主增加竞争者,因为工人人数是一定的。当时张五常搬出这些理由时,我很气氛,所以写了篇文章,叫他给我当学生。楼主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说事,说明楼主的真情。但是真情不等于正确。只有楼主所在行业的工资偏高时,才会招来更多竞争对手,但是这是微观问题,不是宏观问题。劳动法是宏观的,对所有行业有效,每个行业都会按同一方式改变,何来楼主的担心的竞争对手增加?我也有亲身经历,我现在是个小资本家,在本地行业也算一小霸。我总是尽力给工人拔高工资,为什么?一是吸引更多的工人来参加竞争,我好找到优质工人,二是打击竞争对手。我这个行业的工人基本都是临时工,我给的工资高,他们会要求别人也给高工资,别人不满足这个条件不意味着他们不给别人做事,但是别指望他们做事时会很卖力。

三、没有看到竞争的全貌,只看到价格竞争,这是张五常之流(也是经典理论)对我国最大的祸害。现在的竞争是全方位的,主要竞争方式不再是自杀式的价格型竞争,而是质量型竞争。毫无疑问商品的质量(质量、式样、花色、精神)提高能给我们带来更大收益。楼主整篇文章以价格型竞争为理论依据,根本就没有看到质量型竞争,说明楼主被经典理论和张五常之流毒害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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