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灾难
李俊
一直以来,我都是反对新劳动法的。当时,张五常教授写了10篇评述新劳动法的文章,提出各种批评,但是让人失望的是新劳动法还是通过了。这个新劳动法肯定会给经济造成伤害,然而让我想不到,该法对经济伤害程度比我想象的还要严重。
今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大量企业破产,很多工厂关门了。这点是没有任何争议,但是有人把原因归咎到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人民币升值因素,并且坚持这不是新劳动法造成的。虽然我不否认次贷和升值因素,但是我觉得最根本因素还是新劳动法造成的。我这个看法,当然也有很多人不服,毕竟经济学不能理想化进行实验,因此给人各之都有道理。事实上,并非是这样的,我在下面对这个问题做出分析。
新劳动法最大灾难就是干预合约的自由选择,这点是相当可怕的。比如,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可以加班时间超过多少个小时,也就是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名义上是对劳工的保护,但实际上却是剥夺他们增加收入的机会。如果他们想加班,多赚钱,但是法律上却禁止,这绝对不是一种爱护,而是一种伤害。在这里,我并不支持老板强迫工人加班,而是强调法律应该尊重他们双方自由的选择。我的观点就是给他们多点选择,假如合约说明工人加班不可以超过多少个小时,但是老板却不按照合约办事,而强迫工人加班,那么就必须对老板惩罚。新劳动法以最大程度限制合约的自由,至于劳动合同如何签,雇主和工人似乎没有什么选择。
从整体来看,新劳动法充满理想主义色彩,以为一张法律就可以全体劳动者收入飙升。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要不断颁布法律就可以了。新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似乎都是抄袭美国大学的终身教授制度。这样机械性照搬,怎么可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
新劳动法还对工资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为就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市场的价格都是不断变化的,工资是劳动价格,怎可以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不要迷信法律就可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是南辕北辙。不要以为我是站着说话,腰不酸,其实我本身也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08年初,我做一些兼职,老板给的工资是很低的。我没有嫌弃工资,反而担心老板提高工资。因为提高工资,我会面临更多竞争者,可能是失去这份工作。如果法律规定该行业的工资,从而工资大幅度上升,那么不仅没有改善我的生活,反而对我造成伤害。
我相信一些好心人,见他们收入微薄,从而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工资,或者见到他们加班时间,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减少他们的加班时间。其实,这些都是好心做坏事。结果他们收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失业了。很多人批评经济学家不懂政治学,但是我觉得可怕是政治家不懂经济学,仅凭一种主观想法而做事。
我要是说新劳动法带来灾难,很多人会反对我的观点。我知道这样争论下去,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在这里,我给一个建议,是否可以选择经济水平差不多的一些县。几个县严格执行新劳动法,几个县采取自由合约的试验。邓小平说过,试一试、看一看,那么我们为何不能选几个县来试试?
200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