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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收入归属划分,ZF性基金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2013年,纳入ZF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共45项,属于中央收入的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贸促会收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基金等16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包括: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转让ZF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车辆通行费等16项;属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包括:农网还贷资金、港口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彩票公益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其他ZF性基金收入等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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