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ciology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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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经管] 税费不应成为做善事的“拦路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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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ciology2015 发表于 2015-5-19 16:38:4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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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不应成为做善事的“拦路虎”


中国当下的税收政策对于公益事业有什么影响呢?当下这个社会,ZF是不是应该对于公益事业有所支持?,下面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这个事件给我很多启发,所以现在原文分享如下:

  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阿姨,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但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后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她被告知需要缴纳3%个税、5.6%营业税、3%契税、6%土地增值税,各种税加起来近7万元。张阿姨有点想不通:“做善事,也要上税吗?”(5月13日《重庆晚报》)

  由于目前税法规定个人无偿捐赠房产需要缴纳各种税费,部分捐赠对象可以减免相关税费,但并未将慈善捐赠单独列支在减免行列,导致张阿姨在向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门面房时,遭遇到纳税的尴尬。而且,房产转让时涉及到的税费种类多,税负也较高,捐赠过户要缴纳17.6%税费,这显然远远超出了民众的想象空间和承受能力。

  我国ZF鼓励民众做慈善事业,民间亦有行善的传统观念,但目前“捐赠减免税”等方面的制度很不完善,无论公益组织还是捐赠者,享受“捐赠减免税”的条件都极为繁琐而苛刻,据统计,“大量的慈善组织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率还不到10%”。而如此高的“捐赠减免税”门槛,严重挫伤了民众的捐赠热情,不仅未起到鼓励民众行善的效果,反而成为了一个绊脚石,确实需要反思和改进。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高达17.6%税费都令人惊诧,如此高额的过户税费,已经变成了做善事的“拦路虎”,会令捐赠者望而却步。捐赠房产造成产权所有人变更,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捐赠行为乃是在做慈善,按照公益原则应给予必要的鼓励支持,诸如手续简化、减免税费等,以降低捐赠者和受捐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民间捐赠热情也很高,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配套制度太滞后,并且相关ZF部门没有互联互通。重庆张阿姨的遭遇虽然是个例,但其面对的捐赠税费制度则具有普遍意义,未来可能还有其他市民会选择捐赠房产做善事,必须从根本上考虑解决类似的困扰。笔者建议以此为契机,对相关税费规定加以清理和修订,以促进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

(部分内容来源大众日报,仅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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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拦路虎 土地增值税 公益事业 慈善事业 大众日报 税费不应成为做善事的“拦路虎” 税收政策 公益事业 善事

沙发
土豆大土豆 发表于 2015-5-19 16:39:46
确实,ZF在这方便应该给与更多的支持,对于公益事业的支持更多社会才有希望。不能仅仅只看经济和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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