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无固定职业男子龚志某“脑洞大开”,勾结中国电信南海区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该公司推出的优惠购机业务漏洞,先后提取1991台三星、酷派等品牌手机,涉案金额达333万元。
2013年8月,两人冒用广州三建公司的名义,分多批在南海电信办理了优惠购机业务并取得了相应的代金券,并兑换了1841台手机,代金券结算金额共计4766212元;随后两人又冒用合冠公司的名义,以同样的方式兑换了150台手机。两人随后将手机转卖,龚志某将资金用于投资比特币和股票、个人还高利贷、缴纳手机话费等用途。
【说法】
认定“挪用资金”缴话费属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作案虽然直接对象是手机,但相关手机款最初是以代金券这一纸质凭证的方式表现,应认定为挪用资金,而事后缴纳话费的行为,因该行为属于退还赃款的行为。法院审判认定,龚志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来源: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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