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职称,一篇文章分别投到两个期刊,均为核心,其中A期刊先打电话,告知要修改,我按照修改意见,删掉一半,又补充新的,也就是说有二分之一和原文不一样。修改稿刚发过去,B期刊也来电话,告知文章也可用,我打算这样,把A期刊没用的二分之一,自己再增加一些新内容,发到B期刊,这样行吗?文字内容肯定不一样,体例、标题也不一样,一篇侧重实例,一篇侧重解决问题。但核心的观点是一样的。这样算是一稿多发?还是第二篇是第一篇的深化?从短期来看,两篇核心对职称确实有利。但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引起期刊的反感?或者违背学术规范。第二篇可否认为是第一篇的深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