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信托_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特点和市场构成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非公开方式与投资者订立信托合同,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以权益投资的方式进入合适的公司(多为非上市公司),并适时退出实现增值,进而将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益人的资本运营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特点和市场构成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特点
1.大量的进进本钱。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要求相当数目的初始投资(通常超过10万美元),并在基金运作的头几年还需进一步追加投资。
2.弱活动性。一旦投资私募股权,它将被长期锁定,很难在短期内收回投资,只有在股权变现时才能分配,而有限合伙人通常没有权力要求股权在短期内变现,因此,对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经常被称为“非活动性”投资。3.高风险。假如治理公司没有找到好的投资机会,它们会终止运作,并回还投资者部分投资本金。假如投资失败,投资者将损失所有的投资本金。通常在创业资本投资中的损失较大,而在夹层资本投资中的损失较小。4.高回报。与上述风险相对应,私募股权投资也可带来高回报。从理论上讲,它理应获得比诸如股票和债券等传统证券更高的回报。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治理公司的投资业绩远远超过公募市场中的投资治理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市场构成
私募股权市场通常被定义为有专业化治理的、专门从事私人或上市公司非注册权益资本交易的市场 (Fenn et al.,1995)。一个成熟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投资者(资金供给者)、中间机构(治理公司)和发行人(被投资企业),其结构见图1。
1.投资者。由于前述的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只适合于那些能够承受资本被长期锁定和可能损失大量资金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当然与之相匹配的是,这些投资者也可能收获高于30%的高额潜伏收益。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仅提供给机构投资者或富有的个人,这也是法律的规定。比如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要求投资者必须是合格投资者,个人合格投资者指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可提供最近两年内年收进超过20万美元或夫妻共同年收进超过30万美元、且可预期保持下往的书面证实的个人。目前参与美国私募股权市场的资金提供者主要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贸易银行业及投资银行、富裕阶层、捐赠基金、非金融业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刘曼红,2002)。
2.中介机构(治理公司)。在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企业的私募股权,并自己承担投资前的调查、投资后的监视治理以及退出的策划工作。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其投资治理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积累,随着私募股权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发展,间接投资逐渐取代直接投资,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流投资方式,即投资者的资金先是流向中介机构,再流向被投资企业。中介机构通常是那些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优良的投资记录和信誉卓著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治理公司。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中介机构,订立相关权益合约并换取基金受益凭证,中介机构除扮演资金供给者的角色外,还发挥了一系列的监视、治理、咨询等职能,并协助被投资企业成功取得所需资金。在被投资企业到达一定规模后,中介机构则实施退出策略,收回投资与收益,再将这些资本与收益根据与投资者签订的权益合约的约定进行分配。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中间机构架起了连接私募股权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的桥梁,中介机构的参与使私募股权市场变得更为活跃、更有效率,私募股权市场的规模也因此而迅速扩大。
3.发行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发行人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使用者。根据Fenn等 (1995)的研究,发行人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寻找创投资金的新创公司、私人中小企业、分割时引发资金需求的公司(corporate divestiture)、出现财务危机的公司(firms in financial distress)、寻求杠杆收购交易资金的公司(public firms seeking buyout financing)、有其他特殊交易资金需求的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发行人提供的权益资本主要包括:发展资本(development finance)、夹层资本 (mezzanine finance)、基本建设资本(infrastmcture)、治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资本(MBO/LBO)、重组资本 (restructuring)和合伙制投资基金(PEIP)等。从资金的使用过程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为三个部分: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特殊形式基金(指基金的投资对象特殊,包括不良贷款、与股权相关的贷款以及一些由于产业变动或ZF监管发生而导致的独特的投资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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