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兰亭雅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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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租房收费该不该记入GDP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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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zh 发表于 2005-9-1 10: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好意思问一下,GDP好像是流量的概念吧,假如房子出租100年后报废,最终的对价值的确认是用GDP这种说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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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avian 发表于 2005-9-2 13: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房子在建成时就应作为投资计入GDP

用来出租的房屋就是一种资本,它生产一种产品,即提供居住和经营的场所,当然应当计入GDP。所谓折旧,那要在计算NDP时才扣除。

还请各位大侠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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蛐蛐 发表于 2005-9-3 01: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意楼上的,就拿前面不知几楼的例子工厂类比来说吧。

建造工厂算是投资,算入GDP,工厂生产产品,不管它是售给消费者还是没有作为存货,它也是算入GDP的。

类似的新房建成的时候作为投资计入GDP,而将它出租它提供的时服务但也算入GDP,GDP的定义不是“一年之内,一国境内为市场而生产的所有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总价值”么?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果不对还请各位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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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tqian 发表于 2005-9-3 02: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印第安战士在2005-8-20 22:32:04的发言:

兴建的房屋应该作为投资记入GDP,这没问题吧

房东把房屋出租供承租人居住,属于新创造的服务的价值,也应记入GDP,这没问题吧,但是,要从房租中扣除房屋的折旧,折旧是作为已记入GDP的投资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扣除

这样的解释就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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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 发表于 2005-9-4 11: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买房是投资,按支出法应计入GDP。

从租客的角度,房租是其接受租房服务的支出,算一项消费支出,按支出法应计入GDP;

从房东的角度,房租是其自有资源的投资回报,算一项要素收入,按收入法应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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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olee0004 发表于 2005-9-24 09: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记得萨缪尔森说的是租金也要计入GDP,而且如果是自己住房,也应理解为自己为自己提供租房服务,应计入GDP,我觉得很奇怪

反正企业投资中的租金,利息是肯定要计入的,收入法中有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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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uuige 发表于 2005-9-24 10: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房子的价值应该是可以使用年限的房租来计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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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uzi 发表于 2005-9-24 15: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GDP的核算或说该怎么算,都是人为规定的方法,里面肯定有瑕疵,不能象数学的定理物理的定律来理解.人们在设计GDP的计算方法中说了要把租金算进去那就要算进去,这只是一向规定而已,可是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因为租金是收入的一种,是利用了生产资料的一种回报.

高鸿业书上说了,哪怕你是买了房子自己住,没有住给别人,因为这个房子提供了居住服务,所以也要估算出租金记入消费支出中! 当时我看到这里时,也纳闷了,买了房子自己住怎么要估算租金记入GDP啊,我买房花的钱就是购买了"房子提供了居住服务"啊.郁闷了好一段时间,后来想起一句话"西方经济学不是科学"!呵呵...

还有一个问题,自己买房自己住还要把租金估算记入GDP,那么家务活动呢?按这个逻辑自给自足的东西不是也要估算进GDP了啊,因为他们肯定为自己提供了某项服务啊(传说中的"价值"),可是经济学家又说了,不记入,因为GDP是按市场价值核算的,自己自足的东西没有和别人"交换"(或说买卖),不具有市场价值,所以不记入.可是买房子自己住也是"自给自足"的啊,为什么要估算呢?!呵呵,想不通,就一GDP几一约定算法的东西而已,有瑕疵,"西方经济学不是科学",所以也别太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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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hongyu 发表于 2005-9-24 16: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应该记入GDP,出租产生的价值要超过已经计算过的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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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eornott 发表于 2005-9-25 23: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要记的。 如果一家公司专门经营租房,那么买房就是成本,房租是营收呀,难道也不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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