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征收一种税,企业A和B都要交税。那么如何将下面的行为用税收学上的术语表示出来。
第一,我将企业A交的税的一部分返还给A,那么是否应该叫“税收返还”? (2金币)
第二,我将总税收的1/4返还给A,那么这是否能够叫做“税收返还”或"税收分配“或用其他的术语表示。(15金币,补充3金币)
关于“收入中性”的税制改革的问题:
存在一种税T社会中有两个主体A和B,现在我要征收一种新税:T1,
如果征收新税T1的同时减少T,减少的量与新税税额相同,这样总的税收不变,这是收入中性的税制改革。
那么,如果我征收新税,不减少原来的税收T,而是将税收平均分配给A和B,那么这是中性税制改革吗?为什么?(10金币,补充2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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