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进行的燃油消费税改革,应该说在大方向是符合鼓励节能和多用多付原则的,对此我没有异议。 但在细节上仍有很多有必要改进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客货运和公交车辆没有明确的优惠减免。 运输行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物流和人流(非彼“人流”,呵呵)增加的成本,是贸易甚至社会发展的天然壁垒。如果这个成本过高,势必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妨碍充分竞争,减缓企业技术进步的动力,降低消费者的受益。特别地,国家现在正积极进行扩大内需的工作,运输成本增大也将提高所有商品和劳务(不管是沿海还是内地出产)在国内市场的价格,十分不利于内需的扩大。 根据个人了解,按照目前专业客货运车辆的状况,每天至少跑500公里(相当于广州--深圳两个来回还不到,单程约150公里,一般要2小时,实际开车时间,不算上下客或货,但计算在市区的行车时间,两个来回约10小时,这对大部份司机来说只是普通的工作量),一年18万公里以上的很普遍。更何况这些大客车、大货车都是耗油大户,远远不止私人小轿车的平均每百公里10升。燃油消费税要降到汽车每升0.3元以下,柴油每升0.2元以下,才能和取消的养路费和少量路桥收费总数持平。因此,现行方案对客货运企业非常不利,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后果和大量连带消极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我很怀疑该方案的设计者,完全不了解运输行业的经营状况,更不明白它的重要性何在。 如果直接在燃油售价上减免,那就会出现部份客货车频繁加油后倒卖的情况,也不适宜。可行的办法是根据该车一年累计的行驶里程退税,可在每年车辆年审时,由车管部门开出年度行使里程证明,再到税务局办理。这不会增加多少行政管理成本,可以和年审一起进行,不用额外收费。如果车辆转让,原车主当然知道自己的车有多少退税未领,从而会提高价钱补偿,用不着其他人瞎操心。当然,对于那些未到年审而某种原因需要提前领取退税的车主,车管部门也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开具证明,但就可以收取部份工本费了。 我认为对30座以上的客车、3吨以上的货车和公交车辆都应该实施这样的减免。这个建议非常重要,请决策者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