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即使这种假定成立,也不能划定必要劳动。
劳动力的价值=生活资料的价值=工资=一定量的必要劳动时间
而这个一定量的必要劳动时间却并非是一个确定的量,在甲厂可能是6小时,在乙厂可能 是4小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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