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先是取缔快递三轮车,此后又改为夜间送快递,最后有限定部分有营业资质的快递公司少量电动三轮车在上午9电导下午点送快递。其实由于快递电动三轮车在全市电动三轮车拥有量中不到10%,就交通事故而言也并不比其他电动三轮车更多。尤其是相比其他货运电动三轮车,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超载的情况也不多。电动三轮车本来就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相关专门的交管法规。相比那些乱骑乱开的老年代步车、无所事事的私家车,快递车要规矩的多,路边单次停靠时间大多不超过5分钟。作为经济发展的新业态,ZF为什么就看不顺眼呢?无非快递公司都是小企业,没有话语权。“法无规定不非法”,自己说的话总要算话,不是吗?白岩松说快递三轮车非法加了个棚子,似乎有点法盲:那些黄色的快递车设计结构是专为快递企业生产的既没有超高也没有超宽,况且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按照现行法规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技术监督局备案,这就具备了法律依据。国家没有法规,市ZF何来”违法”之说。我不知道那些私家车开车打手机,无所顾忌的乱停、加速通过斑马线、还有那些无所事事的老年代步车以及拉着很长建材穿行闹市区大街的加长三轮车,都在ZF官员眼里看不见,为什么唯独对活跃经济,关乎民生的快递三轮车就成了眼中钉呢?如果说你不懂社会管理那是好听的,实际上你就根本不懂什么是秩序,什么是民生经济。这种无厘头的ZF行为别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认可,就是西方经济学也瞧不起。创新本身就是新事物,如果呼市有“王林大师的先见之明”,那么为什么不在光绪年间就规定这快递三轮车应该是个什么样的模样?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呼市ZF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所以“万众创新”,还不能只听中央的,还要看地方“县衙”的脸色。现在许多地方有各种“禁止非法拍照”,“禁止违法通过”、“禁止违法停留”之类的警示矗立街头巷尾,但是你仔细一看就明白了:对那些不光光彩的管理漏洞,为了让上级和市民“视而不见”,所以“特立此规”,至于有没有法律规定,答曰:“临时措施”。干不好就下课吧。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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