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政府负责农地承包管理的农业部一直宣称,90%左右的农民已领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一份对中国17个农业大省(区)农地权利保护的独立调查却显示,只有59%的农户拿到了确认其农地承包权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证书。
上述调查由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负责,具体由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组织研究生和本科生执行。调查者于2008年暑期实地访谈了中国17个农业大省(区)1656个村的1773个农户,从而得出了上述判断。
该结果也表明,尽管中央政府一直强调保护农民土地产权,但地方政府对此并不热心,甚至暗中抵制。
2009年1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17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结果”研讨会上,独立研究机构——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创办人、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伊·普鲁斯特曼指出,农地产权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应采取专项行动,确保农地权利合同或证书全面发放到户。
不足六成农户有产权证明
上述调查显示,在《农地承包法》施行五年后,中国共有59%的农户拿到了确认其承包地权利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证书。其中,12%的农户仅有土地承包合同,15%的农户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有32%的农户同时拥有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
这意味着,中国还有41%的农户没有任何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这表明,中国现有的农地法律并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
1978年后,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亿万农户与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地承包合同,获得农地承包经营权。此后,中央政府又要求,由地方政府给农民发放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该经营权的期限最初是15年,现已延长为30年,并由《农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予以确认。
在所调查的17个省(区)中,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比例平均只有47%。发放比例最低的是贵州省,只有10%多一点,其次是黑龙江,不足20%;然后是四川、河南、陕西。而黑龙江、四川、河南、陕西都是农业大省(区)。
17个农业大省(区)中,承包经营合同发放的比例平均为33%。比例最低为广西,不足10%;其次是贵州,接近10%,然后是安徽、云南、福建、黑龙江、湖北、陕西等。
一般而言,发放比例越高,意味着农地权利越稳定。调查组却发现,承包合同发放比例最高的吉林省,其承包期延长为30年后,农地调整的比例却最高。而贵州省虽然承包合同和证书发放率都很低,但农地调整的比例却很低。
上述调查还发现,34%的村在农地承包期延长为30年后,还因人口变动而调整承包地;而41.5%的农户错误地认为,当家庭成员进入城市并转为非农户口时,必须交回承包地。实际上,《农地承包法》规定,只有农户“全家”迁入“设区以上的市”,并“转为城市户口”时,才需交回承包地。
现有《农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妇女出嫁后,如在丈夫一方没有承包地,自己原有的承包地不能被收回。但此次调查却显示,还有28%的农民错误地认为,当女儿出嫁到外村后,其在娘家的承包地必须被收回。上述种种,已经成为落实农民土地产权的重大障碍。
此次调查还涉及此前一直被认为是农民私产的宅基地。调查显示,近年来一些省份正在推行“农民集中居住”,也就是把自然村整体拆迁,农民集中入住多层楼房。地方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而学者则担心这很可能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产权。
调查显示,平均有3.1%的村庄目前已把农民搬迁到集中安置的楼房,而7.4%的村已听说政府计划实施“集中居住”。在所调查的17个省(区)中,江苏农村已实施“集中居住”的比例最高,为10%,拟实施“集中居住”的比例也最高,超过27%。除了江苏,上述两个比例较高的省份依次为浙江、安徽、四川、山东等省(区)。
保护农地产权六大建言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曾多次参与中国农地立法、深谙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的罗伊·普鲁斯特曼教授提出,当前中国政府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民土地产权的稳定。这对中国走出经济困境甚为重要。因为农地产权的稳定,可引发农民增加土地的投入,激励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最终刺激农民的消费。
具体而言,罗伊·普鲁斯特曼教授代表调查课题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是宣布农民对其耕地拥有永久的权利。这较之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更进一步。
其次,除非自然灾害,应明确禁止所有形式的农地调整。这意味着将来不能因为人口的变化、征地、土地整理或其他原因而去调整农村土地,以切断农地权利与人口变动的联系。因为农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不能因家庭内人口的增减而变更其土地产权。
第三,明确宣布农民对其宅基地拥有永久的权利。果能如此,农民就可充分享受由宅基地的流转和使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这包括宅基地用于抵押贷款的权利。据初步估计,该项措施将给中国农民带来超过1万亿美元的财富。
第四,尽快制定关于征地的新的法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善征地程序,并通过严格定义“公共利益”来限制政府征地。当然,这也包括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适时修改《土地管理法》,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入市”。
第五,中央展开专项行动,向没有拿到土地承包合同或证书的农民发放合同和证书,并要确保数量和质量,注意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比如地方干部的签字),如此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有实际效力。
第六,对农民现有的和新的被中央政府强化的土地权利,实行广泛的、坚决的、重复的宣讲,并就农民土地权利的落实情况,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监测,确保地方政府落实各项农地权利。
此次调查所涉及的17个省(区)分别为安徽、河北、湖南、陕西、浙江、福建、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河南、江西、四川、贵州、湖北、吉林、云南。调查者在每个省选择了100个左右的村庄,每个村庄访谈一个农民,并排除了访谈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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