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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拟修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根据修改「市容规定」增加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行驶在南京道路的机动车,不能影响市容观瞻。
详细内容包括,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等。
规定表示,机动车若有上述情事,最高可罚人民币2000元,市民即日起至12月4日前可向南京政府法制网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