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资成立丙公司,甲公司以土地(房地产企业,土地为存货)出资,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甲公司土地帐面价值15亿,乙公司以20亿货币出资,双方各占50%股份。
对于甲公司,其换出的土地和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具有公允价值。请问甲公司会计上如何处理?
是否该确认损益?
借:长投15 , 贷:存货-土地 15
还是
借:长投20 ,贷:存货-土地15 , 贷:营业外收入 5
或者其他的处理方法,请高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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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huif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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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务] 请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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