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学习SPSS的使用,按照论坛各位老师的推荐从张文彤SPss统计分析基础教程开始学习,收获很大,但对一个问题存在疑问向各位请教?书中有这样一段话,“统计检验可能产生两个结果:第一,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第二,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拒绝原假设。显然,由于假设检验的基本思想使用的是反证法,如果不拒绝H0,也无法确定原假设是否真实得到的是一个在统计上模棱两可的结论,统计推断就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只有拒绝H0的结论在统计上有明确意义的结果。因此,研究者应当将不希望出现的结果列为原假设,而将希望出现的结果列为备择假设,然后想尽一切办法在检验中拒绝原假设,从而接受备择假设,这样得到的检验结果才是可信的。如果将两个假设颠倒,则通过假设检验丝毫不能找到支持H0的证据,那种把不拒绝H0就看做是接受H0的做法完全是一种很幼稚的误解,或者是基于某种原因对统计概念进行的偷换。”《张文彤SPss统计分析基础教程P234-235》。按照这段话的理解,如果设定检验水平a为0.05,也就是说当P>0.05的时候是无法得到具体的结论的。但是在书中的关于“样本分布的K-S拟合检验”和“Lenene检验”中,对于P>0.05的处理方式是不拒绝H0,即接受H0,这样的判定正确吗?感觉是前后矛盾的?K-S拟合检验原假设的H0是假设样本符合某种分布(如正态分布),当P<0.05时,拒绝H0,则拒绝样本符合正态分布,认为样本不符合正态分布;当P>0.05时,则没有理由拒绝H0,按照书中的描述此时“也无法确定原假设是否真实得到的是一个在统计上模棱两可的结论,统计推断就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无法拒绝H0,也不能接受H0,但书中却给出了P>0.05,认为样本分布是服从正态分布的解决,对此,我有些不理解?难道对于拟合检验的假设检验和一般的假设检验是不同的吗?
同样的在Levene检验中,对于方差齐性的检验也存在相似的问题,H0:各样本方差相等,H1:各样本方差不等(或不全相等)。P<0.05时,拒绝H0,认为个样本方差不等;P>0.05时,不拒绝H0,可以认为各样本方差齐(能下这个结论吗?如果下这个结局岂不是,不拒绝H0,就接受H0了,这与上面的描述显然是违背的)
希望对此问题有了解的老师能给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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