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顾之争”以后,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这里提一个观点,供大家讨论。
如果说国有资产流失令人愤慨,那么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以“公私合营”、“和平赎买”名义而实际上剥夺资本家的财产算不算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呢?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不是今天的“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就是把当年的东西还给人家呢?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就和“欠债还钱”一样正常呢?
|
楼主: stalin320
|
2866
10
[讨论]“国有资产流失”中的公平 |
|
已卖:6份资源 本科生 13%
-
|
| ||
|
|
| ||
| ||
| ||
| ||
| ||
![]()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