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去年全国进出口贸易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仍实现30%以上的高增长,“海购”成为一道亮丽的“贸易风景线”。
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
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我国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人民币的进口物品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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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w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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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税收新政:买家税负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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