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ounghy
21041 171

[经济学前沿] 【时事追踪】可怜的孩子们   [推广有奖]

61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0:15:40
xavierxu99 发表于 2016-4-19 10:11
事实到现在都扑朔迷离啊。有的说学校是参与抗争了的,但今天说学校发了个信说央视报道不专业,部分细节不符 ...
来自北京的压力下,有可能使当事的各方(除学生及家长)达成一种利益同盟,要么被查清真相丢官坐牢,要么死扛到底无头案。

这是死扛到底的趋势了~~~~~~

62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0:16:39
xiaooppo 发表于 2016-4-19 10:14
这份声明及其不要脸啊!!!!
明知必死,要死扛了~~~~~~

63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0:24:50

探访与“毒地”为邻的常州外国语学校


01.PNG


02.PNG


03.PNG


04.PNG


05.PNG


06.PNG


07.PNG


08.PNG


09.PNG



64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0:37:17
央视常州污染报道提到的那些有毒化合物毒在哪里?

澎湃新闻记者 王心馨

2016-04-18 21:21 来自 能见度

字号





【写在前面】


4月17日,央视关于常州外国语学校消息遭受毗邻化学工厂旧址污染的报道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央视报道称,自2015年年底开始,常州外国语学校先后有641名学生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有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的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央视报道显示,学校原址旁是三家相邻化工厂,临近土地污染严重超标。一份项目环境影响显示:该地块土壤、地下水里以氯苯四氟化碳等有机污染物为主,萘、茚并芘等多环芳烃以及金属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普遍超标严重。

其中,常宇化工地下水中,氯苯超标94799倍;常宇化工土壤中,氯苯超标78899倍;常隆化工地下水中,四氯化碳超标22699倍。

二氯苯、三氯甲烷、二甲苯总和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数千倍之多那么这些化合物对于人体来说究竟有多大的伤害,政府是否已经禁止这些污染物的使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过查阅国内外权威网站,梳理了央视新闻中提及几种污染物的性质、危害。



氯苯

性质概况
无色液体,沸点132.2℃。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用于生产军用炸药所需的苦味酸。1940年到1960年间,大量用于生产滴滴涕(DDT)杀虫剂。1960年后,DDT逐渐被高效低残毒的其他农药所取代,氯苯的需求量日趋下降。主要用做乙基纤维素和许多树脂的溶剂,生产多种其他苯系中间体,如硝基氯苯等。

用途

染料、医药工业用于制造苯酚、硝基氯苯、苯胺、硝基酚等有机中间体。橡胶工业用于制造橡胶助剂。农药工业用于制造DDT, 涂料工业用于制造油漆。 轻工工业用于制造干洗剂和快干油墨。化工生产中用作溶剂和传热介质。分析化学中用作化学试剂。

危险性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和麻醉作用;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

表现:

急性中毒:接触高浓度可引起麻醉症状,甚至昏迷。脱离现场,积极救治后,可较快恢复,但数日内仍有头痛、头晕、无力、食欲减退等症状。液体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但反复接触,则起红斑或有轻度表浅性坏死。

慢性中毒:常有眼痛、流泪、结膜充血;早期有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重者引起中毒性肝炎,个别可发生肾脏损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
四氯化碳

性质概况
一种无色有毒液体,能溶解脂肪、油漆等多种物质,易挥发液体,具氯仿的微甜气味。分子量153.84,在常温常压下密度1.595g/cm3(20℃),沸点76.8℃,蒸气压15.26kPa(25℃),蒸气密度5.3g/L。四氯化碳与水互不相溶,可与乙醇、乙醚、氯仿及石油醚等混溶。

四氯化碳为无色澄清易流动的液体,工业上有时因含杂质呈微黄色,具有芳香气味,易挥发。密度(20℃)1.595克/立方厘米、熔点-22.8℃,沸点76-77℃。 四氯化碳的蒸气较空气重约5倍,且不会燃烧。四氯化碳的蒸气有毒,它的麻醉性较氯仿为低,但毒性较高。吸入人体2-4毫升就可使人死亡。

四氯化碳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且遇湿气及光即逐渐分解生成盐酸。易溶于各种有机溶剂,能与醇、醚、氯仿、苯等任意混合。对于脂肪、油类及多种有机化合物为一极优良的溶剂。 

它不易燃,曾作为灭火剂,但因它在500摄氏度以上时可以与水反应,产生二氧化碳和有毒的光气、氯气和盐酸,加之它会加快臭氧层的分解,所以被停用。现今用于清洁的四氯化碳大多数都已被三氯乙烯所取代。

四氯化碳的用途被国家严格限制,仅限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作为萃取剂并不常用。

允许接触限额:中国25mg/m3;美国0.005mg/L

危险性

四氯化碳是典型的肝脏毒物,但接触浓度与频度可影响其作用部位及毒性。高浓度时,首先是中枢神经系统受累,随后累及肝、肾;而低浓度长期接触则主要表现肝、肾受累。乙醇可促进四氯化碳的吸收,加重中毒症状。另外,四氯化碳可增加心肌对肾上腺素的敏感性,引起严重心律失常。

人对四氯化碳的个体易感性差异较大,有报道口服3~5ml即可中毒,29.5ml即可致死。在160~200mg/m3浓度下可发生中毒。但也有在1~2g/m3浓度下接触30min方出现轻度中毒。目前认为四氯化碳无致畸和致突变作用,但具有胚胎毒性。根据IARCl972及1979年资料,四氯化碳长期作用可以引起啮齿动物的肝癌,被列为"对人类有致癌可能"一类的化学物。

危险性

1.急性中毒

(1)潜伏期: 一般为1~3天,也有短至数分钟者。潜伏期长短与接触剂量及侵入途径有关。经呼吸道或胃肠道吸收中毒的临床表现类似;均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及肝、肾损害症状。

(2)神经系统症状: 可有头晕、头痛、乏力、精神恍惚、步态蹒珊、短暂意识障碍或昏迷等。极高浓度吸入时,可因延髓受抑制而迅速出现昏迷、抽搐,甚至突然死亡。

(3)消化道症状: 口服中毒时较明显。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及黄疸、肝大、肝区压痛、肝功能异常等中毒性肝病征象。严重者可发生暴发性肝功能衰竭。肝损害症状多于发病第2-4天出现。

(4)肾损害症状: 可出现蛋白尿、红细胞尿、管型尿。严重者出现少尿、无尿、氮质血症等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

(5)其他: 少数患者可有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心室颤动及呼吸中枢麻痹多为致死原因。

(6)吸入中毒者常伴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有时可引起肺水肿。

2.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的报道较为少见。长期反复接触四氯化碳,可有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恶心、腹泻和腹痛等。可有肝大、肝功能异常。严重者可发展为门脉性肝硬化。少数患者发生球后视神经炎,出现视野缩小,视力减退。 此外,国外还有报道可引起听力障碍、耳蜗前庭系统功能障碍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因脱脂而出现干燥、脱屑和皲裂等。  

克百威

Carbofuran ,化学式 C12H15NO3, 分子量221.25 ,属高毒杀虫剂,是广谱性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作用。克百威

它与胆碱酯酶结合不可逆,因此毒性甚高。能被植物根部吸收,并输送到植物各器官,以叶缘最多。克百威在土壤处量残效期长,稻田水面撒施残效期短。通常适用于水稻、棉花、烟草、大豆等作物上多种害虫的防治,也可专门用作种子处理剂使用。

危险性

由于鸟类可能误食颗粒状克百威农药致死,美国环保署只允许此产品以液态形式销售。此外,从2009年开始,美国环保署下令禁止任何含有此产品残留物的农产品供人类食用,无论本土生产还是进口。

2015年10月1日起,国内农业部按照第 199 号公告规定,禁止使用克百威。

灭多威

又称灭多虫、乙肟威或甲氨叉威。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白色固体,在水中的溶解度为58g/L,可溶于丙酮、乙醇、甲醇、异丙醇。剂型为可湿性粉剂。主要用于防治二化螟、飞虱类、斜纹夜蛾等类害虫。1966年由美国杜邦公司(DuPont)公司首批推荐作为杀虫、杀线虫剂。适用于棉花、烟草、果树、蔬菜防治蚜虫、蛾、地老虎等害虫,是目前防治抗药性棉蚜良好的替换品种。

灭多威被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EPA)归为第一类高毒性物质,对人体皮肤、肺、消化道、肾、脾和造血器官有不同程度的毒害作用,但在对大鼠和兔的动物实验中未发现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

美国和英国规定作业环境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2.5mg/m3(皮肤吸收)。日本农药注册保留标准给定米、蔬菜中为0.5mg/kg,果品种为1mg/kg。

中国政府颁布的标准中规定:灭多威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是3mg/kg,欧盟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1mg/kg。

2014年,农业部根据第2032号公告,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危险性

灭多威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为剧毒农药,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严重者会出现血压下降或意识不清,长期暴露于该农药中会破坏人的内分泌系统。

异丙威

异丙威又称为叶蝉散、灭扑威,是一种触杀性兼有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属中等毒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速效、残效期短,用于防治水稻、可可、蔬菜、甘蔗及其他作物中的稻飞虱、稻叶蝉、蚜虫、臭虫等。对飞虱天敌、蜘蛛类安全,但对蜜蜂有害。

危险性

健康危害:主要症状包括流涎、流泪、视力模糊、震颤、惊厥、精神错乱、昏迷、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最后呼吸衰竭而死亡。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可燃,高毒。

氰基萘酚

中文名称:6-氰基-2-萘酚

英文名称:6-Hydroxy-2-naphthonitrile

分 子 式:C11H7NO

分 子 量:169.18

兑水是稍微有危害物品,不可让未稀释或大量的产品接触地下水、水道或者污水系统。


参考网站


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https://www3.epa.gov/airtoxics/hlthef/chlorobe.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gg/

周公度. 《化学辞典》.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ISBN 7-5025-4409-7.

美国国家农药信息中心资料 http://extoxnet.orst.edu/pips/methomyl.htm

3.0 3.1 Carbofuran. Extension Toxicology Network. [2014年4月19日]

EPA Bans Carbofuran Pesticide Residues on Food. Environment News Service. [2014年4月19日]




65
wmjxy2425 发表于 2016-4-19 10:40:17
地方ZF很少不主动面对问题,学校也是连捂带盖。这样的事件不该是环境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门主动出来查吗?对这样的事件作为ZF职能部门应该是有底线的,涉及到子孙后代的事情还是谨慎一点好。

66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0:48:18
wmjxy2425 发表于 2016-4-19 10:40
地方ZF很少不主动面对问题,学校也是连捂带盖。这样的事件不该是环境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门主动出来查吗?对这 ...
是的。本来在地方规划调整中将工业地产转为商业地产没什么问题,只要恢复好土地原貌(包括处理好污染问题)再进行商业开发应该没问题。可这个重大事件的后面隐藏了多重地方财政与利益的问题。结果将一片没有完全进行无害处理的土地用于建设学校,并规划大型购物中心,后边势必就会进行相关的生活住宅开发,发展住宅房地产,这是最后的目标。

先是污染企业没有处理好,后是当地ZF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匆匆进行项目上马,导致这样的结果。

楼主也在想,如果不是建设学校,而是又接着搞工业地产,那结果会是什么样?不是新工厂的工人出现类似学生的身体不适,就不会有那么大反响了?

67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1:44:09

“毒地”旁的学校是怎样建起来的

导语: 4月17日,央视曝光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据媒体报道,该校自搬迁新址后,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家长怀疑与旁边的化工厂污染土地有关。学校附近(一条马路之隔)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有3家化工厂,专家称校区受到的污染与化工厂地块上污染物吻合。住建部2002年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规定,学校选址建设要避免污染。那么,在这块被称为“毒地”的化工厂地块旁,是怎样新建起一所新学校的?

为何要建新校区

  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即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该校官网于今年2月18日公布了一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报告),当时该校已有学生出现身体不适,并检出身体指标异常。据环评报告中的项目介绍,常州外国语学校老校区“生均占地少,活动空间小,而学校班级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目前,学校的教学用房较为紧张,每班学生数额满,教学辅房数量少,严重制约了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开展。另外,学校建于上世纪80年代,防震系数较低,教学用房存在安全隐患。”

  “异地重建,可以缓解学校现处区域的交通压力,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北部新城教育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据某房产门户常州分站的介绍,常州北部新城地处常州北部,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规划定位是“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宜居新城区”,“全市公共服务中心、商贸副中心和商务中心区”等。

为何选址化工厂地块旁

  据前述环评报告,该校新区选址合理性有两点依据。一是“本项目已于2011年10月获得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的《通江路西辽河路南地块规划条件》,该地块用地类型调整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二是“本项目建成后,使用的能源为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常州江边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处在北部新城核心区域,将大大提升全区教育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同时该报告也提到,“项目北侧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了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不过据媒体报道,常州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地块的土壤,包括检测都是达标的,就是因为选址的评估报告中,它也是符合规范的,是符合学校用地的。”

  住建部2002年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规定,新建、迁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

项目建设是否合规

  根据常州市规划局官网发表的一份规划许可变更公示,“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新建工程项目”是在2013年8月26日取得常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20400201340165号)。不过,在规划许可核发前两年,项目就已动工。

  上述工作动态中还写道,“近一年来,龙虎塘国土所积极协助龙虎塘街道及新北国土分局,完成了该地块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征地前期调查、国有土地收储等工作,为这两所学校的如期开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常州日报当时的报道,一位市领导还亲自参加了开工仪式。“两所学校将按一流的标准加快建设,预计明年(即2012年)暑期建成并开学。”

  实际上,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是在2015年9月,比当初预计时间晚了3年。据常州日报2014年8月的报道,市长费高云当时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察看了包括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在内的四所学校建设工地,“每到一处,都详细询问学校建设情况、有什么难度和具体问题,有的当场表态解决,有的带回去进一步商讨解决。”费高云还强调“要对照常州市《教育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的目标,加紧学校工程建设,加快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步伐,让老百姓早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污染爆发 “亡羊补牢”

  环保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的环评报告中也提到,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土方挖掘施工时的废气污染的监管,避免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

  现在看来,这一建议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常隆地块从2014年3月份开始启动的修复工程仍在进行,于是全校师生都被土壤修复过程中散发的空气异味所笼罩。央视报道显示,涉事地块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化合物,“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浓度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二氯苯、三氯甲烷、二甲苯总和高锰酸盐等指数超标数千倍。

  污染事件爆发后,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到学校都很紧张。一方面强制中止常隆地块的土壤修复工程,并修改该地块规划功能,从原来的商业用地改为“生态、休闲、健身”为主题的运动公园。另一方面,学校也进入了“非常”状态,官网甚至专门开通了一个“土壤修复”板块,专门发布常隆地块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中旬到2月上旬,每天发布周边空气监测结果。还有其他安抚学生家长的工作,自然也必不可少。

  据当地媒体报道,常州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表示“对环境污染‘零容忍’,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然而,回顾这所学校的新校区规划、选址、审批、建设,如果对任一环节中的不科学、不合理、不合规之处实行了“零容忍”,今日之问题,都断然不会发生。

  有评论者指出,该项目明明隐患颇多,环评报告却只在给出认可结论后,蜻蜓点水地提及相关的危害和风险,此种重大瑕疵,为涉事学校的学生健康损害、包括污染事件的后续争议都埋下了伏笔。但是,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面对地方的发展冲动,第三方环评机构又有多大约束力呢?在没有强大行业自律性和独立性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总能找到愿意“合作”的环评机构。

常州版拉夫运河案?

  常州外国语学校数百名学生被检出的身体异常,是否与化工地块相关,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但这所学校旁边埋着一颗“污染地雷”的事实,却毋庸置疑。

  本次事件也被媒体称为“常州版拉夫运河案”。拉夫运河案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纽约州因为在倾倒了大量有毒废弃物的拉夫运河上建造住宅和学校,导致居民不断发生各种怪病,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等病症频频发生。时任美国总统卡特宣布封闭当地住宅,关闭学校,并将居民撤离。20世纪80年代,环境对策补偿责任法在美国议院通过后,以前的电化学公司和纽约政府被认定为加害方,共赔偿受害居民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费达30亿美元。(来源:搜狐点击今日1859期)


68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9 12:21:59

六问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 张道营
  媒体近日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493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而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学生们的身体异常情况疑与化工厂“毒地”相关。
  常外“毒地”事件在舆论场上不断发酵,环保部、教育部先后发声。随着国家部委的介入,公众有理由期待该块“毒地”不再“毒”。然而,六大问题仍存疑,疑问不解,此类事件或再次发生。
  一问,谁在捂盖子?其实,学生家长早就怀疑常外处于“毒地”附近,并自带孩子体检。2016年寒假前一周,每天都有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抗议。1月份就有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然而,“毒地”的盖子却被狠狠地捂住,数百名学生在明知身体受到毒害的情况下仍不得不坚持上学。到底是哪个部门、谁在阻止解决这一问题?背后有没有利益纠葛?是否涉及失职、渎职?
  二问,环评为何失守?随着事态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被媒体披露:常外属于先开工、后环评,且环评报告存在严重瑕疵。学校选址当慎之又慎,与学校一路之隔就是曾产生严重污染的化工厂旧址,学校却能顺利建成,环保成了橡皮图章?还是环保被当枪使,成了充门面的“纸老虎”?
  三问,学校为何死扛?常外的学生出现大面积身体状况不是一天两天,学校也并非不知情,面对学生家长诉求,学校方面一味否认、推诿,态度令人费解。即使学校是名校,升学率高,学生家长甚至“求”着来,可像鸵鸟一像把头插入地下就能解决问题?学生家长们就可放心?舆论质疑就会消失?没有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只会激化矛盾。
  四问,该事件会如何处理?经过学生家长、媒体的不懈努力,常外这一名校再次出名了,不过是以与“毒地”相关联的负面形式。在地方部门竭力否认之时,国家相关部委不断表态,要进行现场调查。当然,在事件水落石出前,不能武断认为学生患病与“毒地”存在不可排除的唯一相关性。这一事件将会往何种方向发展?是否会走向高层重视、部门彻查、当事方整改、责任人受处分、舆论胜利?事后的处理经验能否变成事前的指导?
  五问,全国还有多少“常外”?常外“毒地”并非个案,近年来恶性环境污染不断曝光,有些污染十分明显,而有些污染却悄无声音。公众对大气、地下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的感知度不同,能引起媒体关注的事件是少数。全国还有多少个“常外”?还有多少个被污染的腾格里沙漠?
  六问,“毒地”能否禁绝?屡次曝光的环境染污不断挑战社会的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共识的当下,怎样破除政绩冲动,将生态建设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是一道大考题。当然,禁绝“毒地”,环保部门责任不可推卸,其他部门是否也应守土有责?“治乱须用重典”,面对禁而不绝的恶性污染事件,法律不能手软。
  常外“毒地”事情再次敲响警钟,在遏制增量污染的同时,更要治理存量污染;在重视显性污染的同时,也不应放松隐性污染治理。面对污染,一刻也不能懈怠。

69
土八路 发表于 2016-4-19 12:47:12
什么叫互害的社会

70
pzh_hzp 发表于 2016-4-19 15:35:24
借用鲁迅几十年的一句话【救救孩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