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届ZF重要的民生项目,4月20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再次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棚改贷款贴息政策,推进ZF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对于需要由ZF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ZF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ZF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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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江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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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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