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要强于“市管县”,分析如下:
1、假设有一个中等规模的省:一个镇(乡)50个村,一个县15个镇,一个市5个县,一个省10个市。如果取消(乡)镇建制,一个县要直接管理750个村;如果取消市一级单位,一个省顶多直接管理60个县市;相对而言前者代理费用过于庞大。
2、乡镇一级拥有大量“本地知识”,尤其是在南方地区“十里不同音、十里不同俗”。而市县结构相对而言比较同质,市对县并不具备信息优势;相反,市出于维护自己利益,会向上级隐瞒一些县级反馈信息。取消前者,整个系统信息损耗太大。
3、市县本属同级竞争,实化地级市单位后,市利用本身的行政优势压制县级单位发展。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一般倾向“非均衡发展战略”,以社会工程的眼光用行政计划的手段,将区域内的资源向行政中心聚集。“省管县”后,减少了县目标函数的约束,一定程度激励将县级单位发展经济。
4、 “省管县”的实施后,为了减少省管理县的数目,一般伴随以“分省化”改革——网上流传的“五十省图”也并非全无道理。县级从改革中获得了分权的利益,市级有成为省会的升迁动力,省级可以减负。而“市管县”,必招至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乡镇干部的强烈反对。因此,从制度变迁的推动力看,“省管县”强于“市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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