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适用范围:各类基金项目
1. 各类基金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2. 项目申请书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开价低者中标
3. 中标者以中标合同向银行贷款作为科研资金,贷款额不得超过合同标价
4. 项目研究完成且通过发包方组织的鉴定评审,由发包方替贷款人向银行还本付息,如还有结余,直接支付给项目负责人
5. 如果项目未通过发包方组织的鉴定评审,由贷款人向银行还本付息,承担研究风险
6. 经费管理全权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科研处、财务处无关,将财务处从逼良为娼的经费报销制度中彻底解放出来,发包人也不过问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彻底杜绝假发票问题。没有报销环节也就省去了项目资金管理费
7. 抛砖引玉,欢迎大家补充完善,我也愿意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