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九)、两种社会制度下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区别
在人类社会,特别是人类社会进入了阶级社会之后,在分配问题上除了对新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之外,还存在着对旧有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在私有制的阶级社会,旧有的或者说是积累的社会财富,其中最主要的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财富都是属于某家族或单个自然人所占有。在社会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这些价值财富会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转移。如战争赔款、政权颠覆、借贷和偿还。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投机和竞争中,弱肉强食,大量的中小企业倒闭、破产,被拍卖、收购,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极少数金融寡头手中。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进程中,原本属于公共所有的社会财富被极少数人所占有。总之,在私有制社会,无论是对国民纯收入中形成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的分配,还是对旧有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主要是在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分配。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作为旧有的积累起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财富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为各个集体经济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具体使用。经济单位的创立、合并、分离、倒闭重组只是变更生产资料使用权的经济单位,而不会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也就是说都不会改变社会财富所有权和所有者,仍然归全社会劳动者共同所有。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无论是国民纯收入分配形成的新的生产资料,还是旧有的生产资料,作为积累的社会财富都归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所有。作为生产资料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或再分配,只是使用权在不同的经济单位之间分配,而不是在所有权上进行分配。更不会在社会成员个人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