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释现象,先得知道现象是什么。
既然村子里建造的房子,我们不把它们归属于“商品房”,那么,我们所指的商品房就是指城市里的住宅房或者商业用房了。我们可以到各城市观察,请问有哪个城市的小区或者商业用房是由居民自己建造的?既然商品房是专业的建筑队生产的,那么解释这个现象的原因,不可能是因为居民自己建造房子更便宜了,而是要解释与村子相比,为何城市里商品房的建造,专业的建筑商比居民建造更经济了。这种现象与逻辑下,不存在楼主无谓的商品房对“商品”精神的背离的问题的。
城市里的事情,可以拿“城中村”与特权单位的集资房来与之对比。另外,本人强调的是:就算“专业的建筑商比居民建造更经济”,但这种“经济”并没有体现在消费者手中,只是体现在开发商的“暴利”里。因此,消费者作为住房的最终使用者,仍然会选择自己建房,如果允许的话。
至于什么是商品,我们都已经从典型经济学里知道了:之所以不自己捕鱼,那是因为交换得到别人捕的鱼更节省交换者自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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