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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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向有主物的转变:洛克和休谟的一个简短说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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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7-10 12:33:16
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01:26
简单说一下洛克和休谟的一致性。
技术专利是一个最明确的例子。
新的技术发明,总是有一小部分人做出的。 ...
科学发现的核心是灵感。这种突然闪现的灵感总是产生于“走神”的刹那间,不由自主的刹那间,因此科学发现与劳动没有任何关系。

从灵感到应用技术,就如同从相对论到核能应用,之间相隔了很多重环节。科学发现是从无到有的最原始环节,而不是中间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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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2:47:43
洛克认为,谁对无主物施加了劳动,进而使其增加了效用,谁就是这个物的合法占有者。物因人施加劳动而成为人的所有物,因此,任何形态的所有权,实质是劳动所有权。

休谟对洛克嗤之以鼻,认为,无主物变成有主物的规则,不是看谁把劳动加于该物,而是看谁先占有该物。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洛克规则与休谟规则的不同:一个是施加劳动规则,一个是先占先得规则。

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各有侧重。洛克讲的是必要性,休谟讲的是充分性。完整来讲,应该是:谁对无主物有效施加了劳动,进而使其增加了效用,谁就是这个物的合法占有者。
先占者,是其有效地施加了劳动,其他追逐者虽然付出了劳动,但因没有有效施加,因而是无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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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12:48: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7-10 12:33
科学发现的核心是灵感。这种突然闪现的灵感总是产生于“走神”的刹那间,不由自主的刹那间,因此科学发现 ...
扯吧你,你没有艰苦的思考做基础,你哪来的灵机一动?从来就没有长时间认真而痛苦的思考,从来就没有动脑动手,就凭你那灵光乍现,你骗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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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7-10 13:28:17
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12:48
扯吧你,你没有艰苦的思考做基础,你哪来的灵机一动?从来就没有长时间认真而痛苦的思考,从来就没有动脑 ...
科学发现的核心是灵感。如果太多人认同这一观点,那么这一观点无疑就是错误的。但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扯谈,那就对了。

关于灵感或直觉对于科学发现所起到的作用,你可以请教大卫休谟、爱因斯坦、或者卡尔波普。

25
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21:04:32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2:47
洛克认为,谁对无主物施加了劳动,进而使其增加了效用,谁就是这个物的合法占有者。物因人施加劳动而成为人 ...
我正要说这个问题。

26
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21:08:0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7-10 13:28
科学发现的核心是灵感。如果太多人认同这一观点,那么这一观点无疑就是错误的。但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 ...
你是哲学爱好者吗?你是如此蹩脚。
听说过画龙点睛的成语吗?
你以为画家只画上一对大眼睛那就是龙了?
再说,技术发明有时根本就不需要灵光咋现,而只需要设计好实验方案,用试错法实验罢了。
你是哪门子哲学家?连经济学里的成本概念都不懂,涉足经济学,你高看你自己了。

27
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21:45:42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2:47
洛克认为,谁对无主物施加了劳动,进而使其增加了效用,谁就是这个物的合法占有者。物因人施加劳动而成为人 ...
休谟绝对嘲笑了洛克,不过他嘲笑的也对也不对。
在对无主物发生竞争性界定产权的过程时,施加劳动的规则就是不管用的。
对无主物发生竞争性界定产权问题,带有普遍性。所以休谟提出的先占规则是一种普适规则。在这时,休谟是对的。
但我们还要看到,最终确立产权的还是产权人对资源施加的劳动这个事情。休谟的逻辑起点是人类进步是基于合作、分工和互助的,稳定所有权,有助于这些,也就是有助于人类安全而有效地劳动。所以,休谟这里嘲笑洛克就不对了。

2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7-10 22:24:27
罗鹏 发表于 2016-7-10 21:08
你是哲学爱好者吗?你是如此蹩脚。
听说过画龙点睛的成语吗?
你以为画家只画上一对大眼睛那就是龙了? ...
我们前面在讨论灵感与直觉在科学发现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我所说的那些观点都来自大卫休谟、爱因斯坦和卡尔波普。没想到这也会刺激到你,而且仅仅因为观点的不同就足以把讨论变成吵架。

2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7-10 23:05:46
科学发现的核心是灵感与直觉。灵感与直觉属于偶然所得,而不是劳动所得。这一观点不符合洛克规则,但与休谟规则相吻合。看谁先有灵感与直觉,谁就占有了科学发现的版权。

这原本就是严肃话题,不知罗鹏先生为何要把严肃话题引向吵架。难道罗鹏先生本身就是个火药桶,随便一点磕碰都可能点着?如果真是这样,我不知道谁愿意与你讨论了。

30
lwzxy 发表于 2016-7-11 07:44:36
洛克和休谟都同意财产权的合理性,但是基于不同的理由。洛克说“自然权利”,而休谟则出于功利主义的角度,即财产权对于维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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