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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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占有和先占原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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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6-7-11 23:00: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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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6-7-11 23:02: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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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w 发表于 2016-7-11 23:12: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还说这么简单的占有问题,老老实实去学习抽象劳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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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6-7-12 09:09: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iew 发表于 2016-7-11 23:12
还说这么简单的占有问题,老老实实去学习抽象劳动吧
没有强求你讨论,你老人家境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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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7-12 23:23: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1 21:48
你再好好看看,我说的主,是一直在利用土地劳动生产的主人啊,这我可是一直承认的,也是我强调的,每个人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拥有者使不使用无关。以物主未使用为由企图夺取,当以抢劫罪论处。

按你的说法,钓鱼岛主权目前属于“未定论”,是吧?那么也不会只有中日双方在争呀,全球各国都可以参与争夺,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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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6-7-13 09:44: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6-7-12 23:23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拥有者使不使用无关。以物主未使用为由企图夺取,当以抢劫罪论处。

按你的说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拥有者使不使用无关。以物主未使用为由企图夺取,当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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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是全社会的。浪费资源以反人类罪论处。

按你的说法,钓鱼岛主权目前属于“未定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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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在中日双方争议中。

那么也不会只有中日双方在争呀,全球各国都可以参与争夺,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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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就是中日在争啊,你觉得还有谁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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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7-14 00:02: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3 09:44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拥有者使不使用无关。以物主未使用为由企图夺取,当以抢劫罪论处。
---------- ...
“资源是全社会的”,那是面向,不涉及谁的权属,权属得由自然人或法人来体现。浪费有故意而为之,也由有不得以的原因,岂能混为一谈。

按你的“未定论”,那应是无主之地,为什么才有两家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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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4 09:12: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6-7-14 00:02
“资源是全社会的”,那是面向,不涉及谁的权属,权属得由自然人或法人来体现。浪费有故意而为之,也由有 ...
“资源是全社会的”,那是面向,不涉及谁的权属,权属得由自然人或法人来体现。浪费有故意而为之,也由有不得以的原因,岂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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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占了良田千倾,还不耕种,你敢说你不是故意的?交出土地饶你不死!

按你的“未定论”,那应是无主之地,为什么才有两家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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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就是“两家争议中”,没有啥论不论的,这是个事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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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he_zr 发表于 2016-7-14 23:23: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4 09:12
“资源是全社会的”,那是面向,不涉及谁的权属,权属得由自然人或法人来体现。浪费有故意而为之,也由有 ...
一副强盗的嘴脸,正义的法庭必将给你这号人留下“一席之地”。

如果已经有主,还有啥好争议的?如果主权未定,为啥才两家在争?你的说辞实际什么没说,已经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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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5 09:13: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6-7-14 23:23
一副强盗的嘴脸,正义的法庭必将给你这号人留下“一席之地”。

如果已经有主,还有啥好争议的?如果主 ...
如果已经有主,还有啥好争议的?如果主权未定,为啥才两家在争?你的说辞实际什么没说,已经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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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定,本身就包括两家争,三家争,四家争。。。。。
任何结果都是正常的,需要什么说辞呢?我很奇怪。
战争有双方进行的,有三国争霸的,有七雄争霸的,有世界大战的,都有可能,“才两家”有什么大惊小怪,又有什么可解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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