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6-7-14 00:02
“资源是全社会的”,那是面向,不涉及谁的权属,权属得由自然人或法人来体现。浪费有故意而为之,也由有 ...
“资源是全社会的”,那是面向,不涉及谁的权属,权属得由自然人或法人来体现。浪费有故意而为之,也由有不得以的原因,岂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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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占了良田千倾,还不耕种,你敢说你不是故意的?交出土地饶你不死!
按你的“未定论”,那应是无主之地,为什么才有两家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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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就是“两家争议中”,没有啥论不论的,这是个事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