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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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占有和先占原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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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劳动规则,当然是相对合理的,也是被大家认可的。
比如一棵无主的树上结满果子,谁爬树摘下果子,那果子就是谁的,归谁吃,也可以卖,这是一个公认的规则。
摘果子让果子变得更方便人去吃,可以说增加了使用价值,因而是劳动,摘下来的果子就是你的劳动产品了,你的劳动产品就是你的,否则谁也不愿意白白为别人付出劳动。

但是,洛克看不到一件事,那就是劳动规则只能应用于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劳动产品当然由劳动者占有
但是,有人不是要占有摘下来的果子,而是要霸占整棵树!他不必去爬树摘果增加什么使用价值,就要占有整个树,直接排除了其他人摘果子的权力!这就是对天然资源的占有,并非对自己劳动加工后的产品的占有。洛克的规则到了这里显然就派不上用场了,因为你连爬树摘果的机会都没有,有人占了这棵树,不让你摘!

那么对自然资源怎么占有呢?休谟讲了个故事:两个部族远离不宜于居住的家乡去寻找宜居之地。某一时间,两个部族几乎同时发现一座被原住民弃置的古城(无主物)。两个部族约定,哪个部族的勇士的投枪先击中城门(占领、占有的象征),该城就是哪个部族的财产,另一个部族自行离开。

休谟称此为“先占”原则,其实,看似先击中城门,这是“先占”,实际上呢,就是两个部族比实力,掰腕子,亮肌肉而已。
这就是一种相对文明一些的较量嘛,就是手段没那么血腥的丛林法则嘛。
休谟很天真,他以为人与人之间争夺生存资源真的会那么文明吗?
那么钓鱼岛啊,南海岛礁啊,都可以顺利解决了,大家开个运动会扔扔标枪好了。
世界上发生的残酷的战争,多数都是围绕着争夺生存资源而爆发的,别天真了。

总之,洛克的劳动规则,与休谟的先占(实际上就是丛林法则,只不过休谟幻想了一种文明的丛林方式),根本就是两个范畴的东西,一个是对劳动产品的占有,一个是对天然资源等劳动规则不适用之物的占有。
劳动产品的占有,当然是劳动者占有;
而天然资源占有,那就是拼实力,所谓先占根本不管用!尤其是,有人占据太多的天然资源,让其他人没有资源可用,还要向其他人榨取地租,那么后者会甘心吗?当然不会了,历朝历代,土地兼并严重到一定程度之后,都是大规模的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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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产品 丛林法则 使用价值 自然资源 南海岛礁 南海岛礁 运动会 原住民 钓鱼岛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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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沙发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0 10:09: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的自然资源占有规则,首先就是适量!你要挤占别人的必要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那么别人就得跟你玩儿命,同时,别人挤占了你的必要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你也会跟他玩儿命。
与其打打杀杀,企图挤占别人的必要的资源,不如都老实点儿,弱水三千,我取一瓢够用即可。

何为适量?一个可以提出来的规则还是劳动,你能利用多少资源劳动,那你就占多少好了!比如你是农民,你能耕种3亩地,你就占三亩,占多了也撂荒。你想多占土地,然后让别人没有地种,再勒索他,那就不合理了。
如果这样分配资源,资源不够怎么办呢?还是尽量用和平的方法,那就只能是大家都少干点儿活了,只要饭够吃就好嘛。比如都能种3亩地,土地不够分,而其实种2亩地也足够生活小康了,那就都种2亩好了,没必要非要争3亩,把别人挤兑的吃不上饭,那人家岂不是要跟你拼命吗?剩下的空闲时间可以休闲玩耍,自己找点儿乐子,不比打仗强吗?

如果每个人连2亩地都不够分了,而且少于2亩地就活不下去了,那怎么办呢?实在没招了,那就开战吧,不死不休吧,人少了生存空间就够分了。当然,有智能的人类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提前计划生育一下,与其让后代血腥厮杀,不如少生几个吧。

当然以上讨论是基于最简单的模型,抬杠的就不要瞎抬了。比如说没有土地耕种的还可以有一部分人去说相声,那都是另一回事了,说相声或者其他新兴行业,也不见得能吸收过剩的劳动力,而就算吸收了,如果粮食不够吃也是白扯,还得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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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3:54: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首先,谁也不会见树就占有的。选择占有也是一个长期的认识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劳动过程。
其次,占有分武力占有和交换占有。只有交换占有才是经济学应该研究的。

劳动产品的占有,当然是劳动者占有;

这句话只能半对。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它是对的,在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它就不对了。劳动者可能会为了甲产品而生产乙产品,也有将自己的劳动出卖给他人的。别人买到你的劳动后,当然就合法占有了你的劳动产品,而相反,你却并不是劳动产品的合法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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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0 14:34: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3:54
首先,谁也不会见树就占有的。选择占有也是一个长期的认识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劳动过程。
其次,占有分 ...
首先,谁也不会见树就占有的。选择占有也是一个长期的认识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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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行为在你看来都是劳动啊,你认识到应该去占有这棵树,这棵树就归你了?
那我认识到我应该去占有太阳,月亮,火星,银河系!

其次,占有分武力占有和交换占有。只有交换占有才是经济学应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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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棵树是无主的,你跟鬼去交换啊?

劳动产品的占有,当然是劳动者占有;
这句话只能半对。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它是对的,在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它就不对了。劳动者可能会为了甲产品而生产乙产品,也有将自己的劳动出卖给他人的。别人买到你的劳动后,当然就合法占有了你的劳动产品,而相反,你却并不是劳动产品的合法占有者。
------------
你这不是把自己绕进去了吗?
你的劳动产品被别人用钱或其他产品换走了,其前提不就是你的劳动产品属于你吗?如果不属于你,谁会给你钱或其他产品来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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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黑色清道夫 发表于 2016-7-10 14:34: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草驴蚂0600,这些观点不是新东西啦,你就是愿意瞎忙,发帖发帖,一分钱不挣。找个工作才是正道,都30好几了,连个媳妇都没有,你·爹都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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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0 14:38: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黑色清道夫 发表于 2016-7-10 14:34
草驴蚂0600,这些观点不是新东西啦,你就是愿意瞎忙,发帖发帖,一分钱不挣。找个工作才是正道,都30好几了 ...
疯狗,野疯狗啊,不想看可以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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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4:48: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这不是把自己绕进去了吗?
你的劳动产品被别人用钱或其他产品换走了,其前提不就是你的劳动产品属于你吗?如果不属于你,谁会给你钱或其他产品来买呢?

人家直接买你的劳动。汽车制造商让你为他生产汽车,这汽车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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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0 15:41: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4:48
你这不是把自己绕进去了吗?
你的劳动产品被别人用钱或其他产品换走了,其前提不就是你的劳动产品属于你吗 ...
人家直接买你的劳动。汽车制造商让你为他生产汽车,这汽车属于你?
--------
别人买我的劳动,其实就是买属于我的劳动产品呀,换个说法而已呀!

汽车制造商给我发工资,可以看做买我的劳动,也可以看做是买走属于我的那份儿汽车呀!
脑子不够用吧,这么点儿弯儿都绕不过来?


我给汽车制造商工作一年,得到10万元工资,
这跟我得到10万元的汽车,再把汽车变现得到10万元,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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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lm0600 发表于 2016-7-10 15:46: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6-7-10 14:48
你这不是把自己绕进去了吗?
你的劳动产品被别人用钱或其他产品换走了,其前提不就是你的劳动产品属于你吗 ...
你给汽车制造商干活儿,他发给你汽车当报酬,你就知道汽车属于你,
他改了一下,把汽车换成钱发给你,你就晕菜了?
那如果他不发汽车,发粮食,你是不是就觉得自己不劳而获,白白拿了一大堆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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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7-10 20:45: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承认劳动是占有的依据,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什么行为算劳动,什么不算。对于无主的果树,谁首先付出看护劳动,谁就先于他人占有,这就是人类的先占原则。

至于两人同时发现或面对同一对象要实施劳动占有而发生争端,这是解决争端的问题,根本与劳动占有和先占原则无关。你不过在偷梁换柱的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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