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么处置不良资产?
2016-07-02 13:42:46财经 结构化金融
本文来源:招商固收研究团队 摘自:资产众筹 带领大家看看外国人怎么处置不良资产有人针对不良资产处置打过形象的比喻 :“对于那些不良资产包中没有回收价值的低价值资产,就好比“太阳底下的冰棍”,应该尽快处置掉,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可能亏得越多;对于有可重组价值的资产,应该放进“冰箱”,来保值增值,而“冰箱”又分为“无霜冰箱”和“有霜冰箱”,“无霜冰箱”里的不良资产,通过保值措施,采取“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寻找市场机会,择机处置,实现经营价值最大化;“有霜冰箱”里的不良资产,在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股权重组等“投行化”的手段运作之后,年化回报率通常都在30%以上,以实现资产包的盈亏平衡。”
资产众筹微信公号长期关注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对于我国各类型机构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进行过总结和分析。今天我们将视野打开,带领大家来看看外国人是怎么处置不良资产的,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方面进行了探索。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文化背景、制度模式、市场化程度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相应地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上也有差异。 二、美国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美国不良资产问题的来源 20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萧条,美国银行大量倒闭。为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金融危机,美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虽然由市场融资,但是由政府担保,其特殊性在于,它允许29,000多个储贷机构(指信用社和储蓄银行两类金融机构)入市营运。 储贷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资产规模一般较小,服务范围局限于社区,业务传统上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在美国地理和职能高度分割的市场中运作,因此上述制度设计了倒闭储贷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而不影响储户信心的机制。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上述系统运转良好。80年代初期及中期,美国通胀率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率不断上升,而储贷机构的长期住房抵押贷款多为固定利率,与不断升高的短期筹资成本不匹配,加上过度竞争、管理失误、监管能力不足等原因,引发了储贷机构倒闭风潮,酿成“储贷危机”。 美国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SLIC)在政府支持下,按市场原则收购和兼并了一些倒闭储贷机构,同时还承担了大部分重组失败的风险。但是,储贷机构倒闭数目和规模在80年代下半期继续增长,到1989年,一直苦苦支撑着储贷机构的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终于宣布破产。 2、美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及效果 面对严峻的不良贷款问题,美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化解巨额的不良贷款。 政府层面: (1)实行低利率政策 不良贷款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利率的频繁变动有关,在利率大幅上涨的时期,企业的利息成本增加,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为了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从1989年年中开始,美联储开始实施低名义利率的政策(实际利率更降低到了接近于零的水平)。 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动用公共资金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这些资金一部分被用于直接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另一部分则用于向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2)设立RTC 1989年以后,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的资金由联邦重组基金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管理要求重新组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主要职责除为公众存款提供保险外,还包括调查银行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援救计划。 FDIC比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资金,并有过成功管理1500家倒闭银行的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有序地监督管理越来越多的有问题金融机构。 由于倒闭的储贷机构数目及其资产增长很快,为在法律和行政上对其进行管理,美国国会于1989年通过特别立法—《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案》,赋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营联邦重组基金的责任,同时成立“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mpany 简称RTC),处理储贷危机。 RTC实质上是联邦保险公司的一个子公司,负责清收破产储贷机构的资产,并被赋予按市场原则有序管理和解决倒闭储贷机构的任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损失。 同时,为保证RTC正常运转,作为配套措施,上述法案确定,由债务处理融资公司为RTC提供融资服务。其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也被称为RTC方式。RTC 方式运作情况是:美国政府从预算资金中拿出500亿美元对RTC进行注资,并授权RTC接管所有存在严重不良资产问题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这种授权接管的做法本质是将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好资产与坏资产相分离再集中处置。在RTC成立后的7 年里,成功地接管了2000 多家有不良资产问题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售抵押资产4000亿美元,较好地稳定了美国的银行体系。 (3)资产证券化 20世纪90年代初,为处置大量的储蓄贷款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呆账和坏账,美国首次开始尝试不良资产证券化。RTC将那些特征相似、能产生预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发行附带息票的市场化证券,以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寻求住房抵押贷款的买家。 同时,美国政府通过制定《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证券化的推行,效果良好。截止目前,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已达到全球总额的一半以上。 (4)利用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 RTC专设了一个用于不良资产交易的市场,同时根据资产在规模、类型、质量、地理分布、期限等方面的特征,对资产进行分类,并将50~100项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成一个大的资产包,资产包的账面价值一般约为1亿~2亿美元。 拍卖前,RTC一般会公布拍卖的程序、条件及资产组合信息,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才能参加拍卖。资产销售协议事先定好,只有报价高于最低接受价,拍卖才能成交。RTC出售其持有的不动产通常采用暗盘竞标的方法。招标广告刊登在多种报刊杂志上,有意愿的潜在买家根据招标指示,将其报价按照规定的格式、在特定期限内提交给招标人。 通过拍卖,RTC能够面对更广阔和更充分竞争的市场,这对于大型不动产处置尤为奏效。1986~1994年间,RTC通过封闭投标的方式出售了账面价值逾20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总计超过80万笔,约占不良资产处置总额的6%。 (5)股本合资 RTC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来处置不良债权。在合资公司中,RTC作为有限公司的合资者,以其所持有的破产金融机构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民间投资者作为一般合资人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融资条款规定,资产清算所获得的现金收入首先用来清偿债务,余下的收入则按照投资比例由RTC和民间投资者共同分享。 20世纪90年代后期,RTC与民间资产管理机构合资经营,收回了账面价值25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处置总额的7%。 商业银行层面: 不良贷款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商业银行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有: (1)“好银行+坏银行”模式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即便是数额巨大,也不可能所有的银行资产都沦为不良资产。那么,为了降低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商业银行可以将自身的不良贷款剥离出去,成立一个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即“坏银行”,由“坏银行”对其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通过此方法,使得剥离出不良资产的银行能够继续正常地经营,防止其因不良资产过多而被采取破产清算,进而降低了不良资产对银行业的冲击,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2)银行间并购 银行间并购成为降低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不利影响的重要途径之一。银行并购后,银行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相应提升、信息和人才可以共享、资金来源稳定性增强、资金的多样化组合进一步优化,进而经营成本降低,收益率提升,从而为不良贷款问题的解决增强实力。 (3)增提损失准备金冲销损失贷款 商业银行另一个缓解不良贷款影响的常用方法是增加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增提的损失准备金可以是股东增资,也可以是发股或发债所得。银行可以根据不良贷款后续收回的可能性,对不同不良资产分别增提20%、50%甚至100%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同时通过增资等方法消除增提损失准备金对整个资产负债和收益方面的影响。 除此之外,美国的商业银行还采取了一些诸如成立风险贷款抢救部等措施,来缓解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带来的冲击。 三、日本不良资产处置之路回顾 1、日本现代主办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日本主办银行制度发展、成熟于20世纪40、50年代的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当时日本政府出于军需的考虑,明确指定一些银行专门从事军需企业的存贷款业务。 1942年,为了保证军需企业的资金供应,政府颁布了《军需公司指定银行法》,在法律上规定重要军需企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指定的银行保证提供。 在战争期间,这样的银行由最初的100多家发展到近700家,业务对象从军需企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企业。到二战结束时,日本经济重建对资金的需求量极大,而战争又基本摧毁了除了银行间接融资以外的其他融资体制,因此日本企业对于银行融资的依赖程度就更高了。 日本特色的现代主办银行制度下的银企关系所具有的特征为:在为企业提供贷款的众多银行中,主办银行的份额最大,因而主办银行成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在持有企业股份的众多银行中,主办银行是其中最大的股东;它可以对企业进行人事参与,直接派驻人员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在必要时对企业的决策实施干预;银行与企业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综合交易关系;倘若企业出现经营危机,主办银行要积极采取救援行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主办银行制度的实施,对二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过实施主办银行制度,银企互持股份,建立起了各自稳定的股东队伍,使日本逐步建立起了一个个以银行为中心的巨大企业集团。如三井集团、三菱集团、住友集团、富士集团、三和集团和第一劝业银行集团,就分别是围绕三井银行、原三菱银行、住友银行、富士银行、三和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为中心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巨大企业集团的相继建立,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密切的银企之间的商务往来和合作关系。大大增强了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但是,这种银企关系将市场化的借贷关系转变为一种组织内部的交易关系,不仅导致银行对企业借贷条件的评价有失客观,更使得监督人与被监督人的界限变得模糊,产生了所谓的“道德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同时,这种过于紧密的关系使得上市公司股价的涨跌对银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股价暴跌,银行资产质量急剧恶化,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面对巨额不良债权的出现,银行显得无能为力,经营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2、泡沫后的不良资产处置之路 1990年代日本经济破灭以后,日经指数从1989年末的38916点跌至2003年4月的7607点,累计跌幅高达63.24%。同样,日本房地产在10年里下跌了65%,以土地和股票作担保从银行贷款的企业纷纷倒闭,银行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巨额不良资产。 日本政府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在不同时期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根据政府采取的政策态度的不同,从三个时间段分析日本政府处理不良资产的思路。 (1)1990-1997年对银行业“保驾护航” 日本泡沫刚刚破灭的时候,虽然股价和房地产价格的骤降产生了很多的不良资产,但是大量金融机构倒闭的事件还没有发生。这使得日本政府没有意识到不良资产的严重性,认为可以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来缓解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 日本政府所作出的应对措施有: (1)日本政府加大了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以刺激经济,进而减少不良资产。 (2)放松对银行的管制,允许银行加大次级债券的发行来增大自有资本率。 (3)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不良债权处置机构,其主要任务就是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4)政府出资收购房地产以降低银行业的损失。 1996年9月,日本效仿美国模式建立处置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由日本政府提供财政资金,以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为蓝本将东京共同银行改组成债权重组托管银行(整理回收银行),简称RCC,即日本版的RTC,拥有资本金1600亿日元。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接管原东京协和、安全信用组合、木津信用组合等已破产的金融合作组织的业务,收购处理其不良债权。1997年12月24日“稳定金融体系紧急对策”公布后,整理回收银行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RCC可通过购买优先股等方式向自有资本比率较低的银行注资。 由于RCC在出售资产方面成效较慢,日本政府又设立了“桥”银行(过渡银行)以紧急处理瘫痪的金融机构。“桥”银行的作用是经营和管理破产金融机构的健全债权(不良债权由RCC负责处理)。“桥”银行在开始托管之后的一年内,可通过合并、转让股权或经营权、出售等方式,为破产银行找到新的接管者。 日本在借鉴美国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同时,参考本国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之路。比如将破产金融机构的债权分成为不良债权和健全债权并且分别交给RCC和“桥银行”处置,与美国“好银行+坏银行”模式较为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