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对三次产业历年的GDP值做单位根检验时出现了些问题,想向各位大侠请教。
首先我对三个GDP序列都做了去价格因素调整,去对数后进行单位根检验,最开始的时候用ADF检验,第一个序列的检验结果是 I(1) ,但是其中另外两个确实 I(2)。
然后我用PP检验,第一个序列在10%的标准下是 I(1)的,另外两个是I(1)的。
理论上来讲,对于时间序列在取对数之后,再做差分就应该是平稳的了,但是以上我做的ADF检验结果不符,而PP检验结果还行。那么我从中到底应该怎么来下结论呢?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