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期刊故意延长审稿时间,特别是一些二流水平的期刊,严重损害投稿人的权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情进行立法。立法理由:(1)我们交了审稿费,期刊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稿任务;(2)很多期刊禁止一稿多投,虽然道义上讲合乎情理,但是法律上站不住脚(ps:一稿多登是违背法律的)。(3)投稿人的机会成本有谁来承担? 针对收取审稿费和版面费的期刊杂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论文质量达不到要求,立即通知作者转投,不允许“在3个月以内没有收到通知,请自行处理”,很明显不负责任
(2)计算该期刊平均审稿期,和每个审稿环节的时间和延迟风险比率,以书面的进行公告
(3)论文审稿环节延迟,必须以邮件的形式告知作者延迟原因,并在合理的延迟期限内完成该环节的审稿
(4)不能以审稿专家很忙,没有时间进行审稿为理由搪塞投稿人。因为我们付了审稿费,专家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