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我刚听说有人在骂国有企业没有效益,现在又说国企应该当慈善机构,搞公益事业。暂且不言这两家石油老大出口成品油是否正确,就先说国企的义务是由你来定义的吗?你又有什么资格定义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要执行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国企没有效益国企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又要谁来支付,因此造成的国企亏损又要谁来承担??
利用其特有的市场垄断特权而谋取自身利益的企业这句狗屁不通的话更是可笑,现在有谁不知道美国的汽油零售价近3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20元,而我国汽油零售价4元多一点,这里面的差价是靠国企石油公司以国产油差价和中央财政共同弥补的,如果没有这种牺牲精神中国的经济又如何经受住国际油价的冲击?楼主不去攻击那些试图操纵国际油价进而破坏中国经济的国际垄断集团和国家,却一味地攻击本国作出重大牺牲的国有企业,这点起码的常识和中国人的良知都没有,又有何面目在人大经济论坛大摇大摆地作什么贵宾。
我主张要以立法的形式介定国有企业的地位问题,它到底是一个经济企业,还是一个非经济性的公益机构?如果它是经济企业,那么它必须不能带有任何行政垄断的成分,如果它是公益性机构,那么它就不能以谋取利润为目的。因此,国企的地位定义问题甚至连在政府那里都搞不清楚,如果需要我来提醒一下,我当然乐意说说我的上述意见。
至于国企职工的问题,只要定义好国企的地位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中国的石油行业当然处于垄断地位,并且是行政性垄断。因为政府不容许社会资本进入这个行业。如果国企能够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生存,那我乐意看到它们存在下去。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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