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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力图全面革新改革方向比较明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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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19]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王月金

■本报记者  王月金

    北京时间6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布了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长达88页的“金融白皮书”,拉开了美国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体系改革序幕。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该方案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将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做出较为彻底的改革,改革方向比较明确,但在国会通过及方案落实中会遇到重重阻力。

   宏观层面消除监管真空

    根据方案,强化了美联储权力,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

    “金融危机爆发和对金融创新风险估计不足有关,金融创新淡化了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区别,加强了它们市场一体化的联系,过去更多的是银行机构层面监管,这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在银行系统的宏观层面存在监管真空。”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认为,该方案对银行控股公司、对冲基金等的监管,使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从过去更多的微观领域上升为宏观领域,这也意味着美联储成为改革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系统风险监管者。

    不过美联储并非一权独大,方案建议创立一个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美联储必须通过这一机构获得美国财政部的书面许可,方可行使其系统风险监管权力。美联储在行使紧急授权、提供资金救援陷入困境的银行之前,必须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批准。目前,美联储可以独立行使这一授权。

    此外,计划还给予美国联邦政府应对未来危机的新工具,其中包括接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公司的权力。

    “这加强了美国政府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防止金融机构包括监管者向政府套利现象的出现,而以往历次金融危机都存在向政府套利干扰政府救市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向本报记者表示。

   微观层面监管细致入微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设立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将分担美联储现有的部分监管权限,在信用卡、储蓄、房贷等银行交易中保护消费者利益。CFPA将有权制止那些“不公平的条款和交易”,并有权对相关违规公司实施处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副主任杨元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方面美国法律早已存在,但消费信贷门槛不是太高,存在金融机构借助信息不对称欺诈消费者行为,单独成立一个机构突出这一块,更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反对声音已经出现,美国银行业表示,这条规定可能会扼杀创新,使得贷款更加昂贵。

    根据方案,在银行业监管方面,将撤销储蓄管理局,并创立一个名为全国银行监理会的新机构监督全国性特许金融机构来取代货币监理局。奥巴马曾表示,新方案的重要一点考虑就是要做出相关的精简及整合计划,提高监管效率,防止“钻空子”的情况出现。

    这份88页的方案可谓面面俱到,新方案还将敦促对公司治理进行改革,赋予股东更多权力,限制高层薪资,而且要求与海外监管机构协调。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奥巴马本次公布的计划极有针对性且着力颇多,不管宏观还是微观,美国金融业监管将出现大的改变。

    美国白宫希望国会能在年底前通过该方案,但国会对此争议颇多,一些人指责该计划可能会扼杀自由市场;而另一些则认为改革力度还不够大。

    丁志杰表示,方案的适度或过严是一个过程,短期内会遇到不同利益集团的阻碍,方案是否通过还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改革的方向是对的。


责任编辑: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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