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忽略了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定义。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这个定义推导出来的,仍然是指劳动力的无差异的生理耗费时间。
依据价值定义,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很准确地测量出来,但与商品交换的比例毫无关系,所以马克思给它一个补充定义,让人以为它与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相关。其中,劳动强度越大,生理耗费越大,这是正相关。但是,劳动熟练程度越高,生理耗费越少,这是负相关。请注意价值定义与补充定义在负相关上的矛盾。
同意你的观点,不管是价值的定义还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其本质都是要解决商品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问题。因为衡量劳动量的标准应该是时间,那么如果说区平均值的问题,那又应该如何去解决呢?
再说了,“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要用时间来衡量的,这样是不是又要回到对个别时间(效率高的)和平均时间何者为社会标准的问题上来了呢?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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