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人民选举出的委员会来管理国有企业,而不是由行政机构来管理,那才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制。
众所周知,国有制的本质是官有制,虽然有的国有企业已经上市,但股东大会并没有实权,国有企业高管的任免更多取决于政府而不是董事会。国有企业的利润没有通畅的途径回馈社会,而是被国有企业体制内用工和高管分刮殆尽,而高管因为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分刮很难得到制约。
我国的国有制企业并不存在人民和企业的代理关系。民主国家的国有制企业是通过政府与人民的代理关系来确保所有关系的,但在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关系只停留在名义上。
有人说企业上市后,股东可以牵制官方的权利,这种说法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因为,不管是股东控制企业还是官僚控制企业,都违背了全民所有制的初衷,把官僚手中的权利交给一群不知来历的股东,成了“股东集体所有制”,可能还不如官僚全资控股。
在民主国家,政府处处受私有产权的掣肘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特殊的时候,企业应该牺牲股东的利益而服务于社会,但这种功能在宪政国家受到制约。因此,尽管国有企业缺乏效率,保有一定的国有企业还是必要的,但同时,我不认为国有企业应由行政机构管理。
可行的办法是建立管理国有企业的代议制,或者叫现在的国资委。国资委委员由当地人民选举(可以规定必须是共产党员),再由国资委寻找管理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对于央企,由全国人民选举国资委委员,对于地方企业,由地方人民选出国资委委员。委员不能兼任任何职务,也不能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国有企业的红利,由委员会决定回馈社会的方式,可以建立公积金,也可以一部分上缴政府。
有人会说,这其实不是经济改革,而是政治改革。不管如何,这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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