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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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谁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问题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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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长期不能成功?基本原因主在于没有人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二十多年来,虽然经过了各种改革,但是,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主体缺位”、“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始终存在。这这是国有企业不能形成健全有效经营机制的根本原因,也是国有企业动力不足,缺乏活力、不能自我约束等多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这一问题不解决,要想取得改革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谁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具有什么样的条件才有人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

首先,我们想到的是资产所有者。

如果国有企业也有类似私营企业的出资人或老板,国有企业不就可以正常发展了吗?但是在国有企业,不论是职工还是管理者,不论是职工个人还是职工集体,都不是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客观上排除了国有企业存在完整的资产所有者的可能性。除非实行私营化,否则,是找不到规范的资产所有者――类似私营企业那样的出资人或老板的。

因为国有企业没有具体实在的资产所有者,许多人便寻找种种理由来假设国有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更有人设想建立某种适合的机构来体现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功能和作用等等。然而,这种种努力实际上都是徒劳的。

有一种观点很流行,认为国有资产既然属于全民所有,为了体现全民意志,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理所当然应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并采用资产经营的方式来经营国有企业。其实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虽然具有劳动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但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具有整体性和无差别的性特点:全民所有是全国人民所有,全民作为一个资产所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整体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存在完整独立的资产所有者,同时也决定了人们不能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决定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这种无差别性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中失去了意义,人们也不再需要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相反,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作为劳动所有者,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方式出现,还是以集体方式出现都是独立完整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只能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如果说社会主义国家一定在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存在的话,那它也只能作为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也只能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采用劳动经营的方式来经营国有企业。因为在国有企业和其它公有制企业事实上不存在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作为全民利益代表的国家有什么理由、有什么必要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呢?

在这里,有人会举出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例子来强调假设“股东”或“出资人”及建立相应机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是,这也是缺乏说服力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普遍存在着具体实在的资产所有者,资本主义国家则是地地道道的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剩余价值规律是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但即使是这样,西方国家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也难免出现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和现象,其效率也远不能与民营企业相比,更何况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且没有资产阶级存在的社会基础,政府也不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更没有剩余价值规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两者是不可比的,即使是采用资产经营方式的资本主义国有企业能正常发展,也不能说明假设资产所有者并建立相应机构的做法适合我国国有企业。

企业没有规范的资产所有者,即使建立了某种机构或管理体制,也并不能解决“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如果没有真正的“出资人”或老板,不论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这种机构或管理体制都不可能成为健全有效的机制,这是因为这种机构或体制由于没有真正的主体而缺少原始动力,是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不论谁来当国有资产的代表,在建立产权制度的条件下,由于企业经营收入的波动并不与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相联系,要期望这些代表能象民营企业的老板那样对企业负责是不现实的,更何况从所谓的全民到具体的国有资产运行机构,这中间环节繁多,关系复杂,又怎么可能有效地体现出资人的利益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呢?由此可见,由于国有企业不存在真正的资产所有者,要想在产权的范围内形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是不可能的。

其次,我们想到的是劳动所有者。

在现代社会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存在和发展的,除了资产所有者以外,就只有劳动所有者了。国有企业虽然不存在真正的资产所有者,但却有规范的劳动所有者:职工是劳动所有者,厂长、经理也是劳动所有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所有者。如果千千万万的劳动者都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我们还用得着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担心吗?

那么,劳动者愿不愿意、能不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呢?

回答是肯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品,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1),因此,他们需要利用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个人或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且利用的国有资产越多赿好。也就是说,劳动所有者有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的客观需要。

但是,有人会问:既然劳动所有者需要而且也可以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那为什么改革中的国有企业还会出现效益大面积滑坡,恶化的严重情形呢?这是因为我们未能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缘故。劳动所有者是与资产所有者不同的生产主体,他们的利益要求也与资产所有者相反,表现为“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所有权。只有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劳动所有者才能作为真正的生产主体存在并正常发挥作用。但无论是改革以前的国营企业,还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建立的都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而产权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否定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劳动者丧失了作为生产主体管理企业的责任性和积极性,使国有企业失去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建立产权制度的条件下,职工拿的是工资,管理人员拿的也是工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拿的也是工资。不论企业搞好搞坏,劳动者拿都是固定不变的工资,他们怎么会有管理企业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呢?另一方面,以余额形式出现的利润量的波动由于没有真正的资产所有者而不能有效地引起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真正能起作用的劳动所有者被排斥在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之外,起不了作用;却要求假设的资产所有者,实际上不存在的资产所有者起作用,国有企业搞不好不是很自然吗?

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唯一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资产所有者。而且只有在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劳动所有者才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

对此,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企业的劳动所有者怎么能直接占用企业生产成果呢?

是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但是这并不能决定劳动者不能直接占用企业生产成果。因为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实体,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本质上资本家或股东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它在分配上和管理上体现的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经营”的资产所有权;相反,社会主义企业本质上是劳动者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满足消费需要的工具,它在管理上和分配上体现的是“谁劳动谁经营”和“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即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完全相一致的。

资本主义企业,作为满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资产所有权的工具,它是以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性质上只是一个生产资料结合体――即劳动力的价值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资产所有者利益的盈亏。社会主义企业恰恰相反,作为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工具,它是以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生产劳动结合体――即生产资料价值量预定不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劳动价值量的波动。在这里,劳动者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在不损害公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即保值的前提下)的条件下利用公有资产或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既然公有制企业实质上只是一个生产劳动结合体,作为生产劳动所有者,为什么不能直接占有企业的生产成果呢?

“但是”,有人会说,“让劳动者来当家作主,使用公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来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他们能保证国有资产或公有资产处于保值状态吗?”回答是肯定的。在建立全面体现劳权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顺序进行分配,公有资产的保值首先得到保证;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价值量通过公共需要项目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前扣除,公有资产的增值也会有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的收入是以余额形式出现的,并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自然波动,这种波动由于与劳动者利益直接相关,是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责任性和积极性的,而公有制企业有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还用担心它不能正常发展吗?

  

                  钟建民

               2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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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 问题研究 国有资产 资本主义国家 剩余价值规律 研究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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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2-6 19: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谁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负责?只有活着的劳动者,而不是已经灭亡的资产所有者。因此,我们只能从现实的企业特点出发来探讨国有企业体制建立的基础,而决不能照搬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因为,在国有企业不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这一前提没有了,但我们却一直在讨论如何建立以这一前提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的改革又怎么能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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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dolphin05 发表于 2006-3-10 12: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产权不明,导致责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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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齐一安 发表于 2006-3-10 17: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有人都应该对它负责,所有人都不想对它负责;

产权明晰是国有企业的桎梏,这个环节是绕不过去的,但简单的把国有资产低价私有化只能激化矛盾,并不能给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带来有效的改进——注定有管制的、不透明的国有资产转让必然产生租金,有一块唐僧肉摆在那里谁不想要吃,结果只能便宜了那些“专营者”们,而这些人是不能被保证具有企业家能力的。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其资产数额往往很大,市场上的有效转让也会受到限制,这就更加剧了上述的问题严重性。

此外,国有资产的简单私有化会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矛盾的积累及其所带来的成本最终只能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从这个角度讲他也是一个“便宜自己占,成本国家担”的损公肥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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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xichen 发表于 2006-3-11 15: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意楼上说法,国有资产不能简单私有化。

就拿商业银行来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不良贷款,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过去的哈,现在改股份制了)不良贷款的75%,进而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日益严重,国有企业把包袱甩给银行了。对银行的不良资产只好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处置方式大概有:重组,债转股,出售和拍卖,合资经营或承包经营,资产证券化,交易所上市,破产清算。

至于谁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责任应该是很多人承担的,但现在只有靠政府出面解决,如果是劳动所有者的话,他们应该以一种什么方式什么方法来解决呢?

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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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zihe123ab 发表于 2006-3-11 21: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虽然赞成文章的观点和楼上几位的观点

但我怎么觉得钟先生自问自答

"问"的部分很出彩

"答"的部分似乎没有把问题讲清楚,而是在玩概念

不知道是不是我愚钝,我真的没太看懂

谁帮我解读解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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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zjm0328 发表于 2006-3-29 20: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国有企业真正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劳动所有者。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也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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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jm0328 发表于 2006-3-29 20: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6楼把问题直接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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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SONIC 发表于 2006-3-29 21: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正在看张维迎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楼主的论述似乎并没有超越这本书啊。尤其是最后的部分,应该是在说劳动雇佣资本吧。劳动者的积极性究竟是什么东西?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吗?根据我对社会的粗浅了解,楼主“公有制企业有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还用担心它不能正常发展吗?”的推论实在很不着调。
抗日不抗宫崎峻,反美不反签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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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zjm0328 发表于 2006-3-30 19:3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按劳分配条件下,资本是不存在的。建立在按劳分配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应该是一种消费价值的生产,与剩余价值生产具有本质的不同。我没有看过《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这本书,但我相信我的理论与契约理论是根本不同的。请读本人的《四论公有制(经济实体原理概论)》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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