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从小都经历过,考试考砸了,老师要让我们把卷子带回家给家长签名的情形。一部分小朋友就选择模仿家长签名来糊弄老师。不过,在上海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代签名这件事,可不是儿戏!
案例:卖家临时出差,中介公司代客户签字
客户杨某通过某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居间购买上海二手房,但是在准备网签时,卖家王先生因为有事出差,来不及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杨某网签,便口头对业务员小张说:“我委托你替我签一下网签合同。”
小张则认为已经获得业主授权,便代其签订了网签合同,在“本人签章处”签了业主的名字。事后业主否认授权,并不愿履行合同。shzyshange44
法读视点:代签字会导致不能过户!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业主一方若不到场签字需公正委托给其他人才能过户。本案中,业务员连业主书面授权委托书都未取得的情形下,即想当然地认为得到了业主的授权,造成本案不仅不能过户,还可能会导致上海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
且即使有业主书面授权,业务员也应在被“代理人签字处”签上自己的名字,而非在“本人签章处”签业主的名字,业务员的行为属于假冒业主签字,网签合同将不能约束业主,而中介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小结:房产中介尽量别趟这摊浑水
在交易中若遇到交易一方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约,应及时沟通,另行确定签约时间。若一方不愿延期,则应让无法到场签约的这一方提前做好公证委托,委托给其他人代其交易。
为避免房产中介既作为居间方又作为交易一方的代理人,造成身份混同,建议各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不可随意接受一方委托更不可仿冒交易一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