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成高收入?!
************
年薪12万以上要多缴税?
***************
到底怎么回事……
最近有个新闻引起了好多人的关注和评论,就是关于国务院一则最新文件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要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一时间,怎样来界定高收入者成为舆论热点,其中年薪12万元以上被认定为高收入者声音最大,这意味着这部分人群将是税务机关未来加大税收调节的重点对象。
确定高收入群体收入标准,当然是对高收入群体实施调节的关键。前提是,将12万元作为高收入群体的唯一衡量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而缺乏合理性。以北京市为例,2015年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已达到111390元。如果将12万元作为高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非私营单位自不可言,必须成为纳税的主体,其他单位同样会因为标准偏低而“被征收”,导致“控高”变成了“控中”。这种“一刀切”的划分办法,不可避免地会误伤中产人员,使职工薪酬较高地区的“扩中”受到影响。
我们说,开征个人所得税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因此,政策的设计,就必须符合实际、突出现状。而我国目前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如果“一刀切”,自然很难准确表达地区的收入状况,由此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很难体现公平。
对于当前12万元是否仍属于高收入者界定标准,专家有不同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在大城市里连中产阶级都不一定算得上,当然这个收入标准各地情况会有差别。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称,年收入12万元从全国人口基数来看,收入应该是偏上。但如果从北上广深和重点二线城市来看,多数人收入达到这个数字,但同时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压力也大,买房、租房、教育等各类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应该与所处地方相挂钩,实际操作中地方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可以浮动。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闫坤曾撰文认为,2011年之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纳税、低收入者减少缴税的效应却只限于工薪阶层。其中“劫富”效应不明显,比如,将年收入12万以上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种设置标准偏于老化,对真正的富豪征税效果不明显。
杨志勇认为,其实这一轮个税改革的焦点应该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
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职业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等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
不过,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还需要做不少基础工作,尤其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意见》也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