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申请低保家庭资格必须填报家庭收入情况,然后再要去核查。
在新浪上看见这么一则消息。感觉有点气愤。气愤的不是财产申报制度,而是针对低保户。低保户每月领取的就那么一点钱,城市不同还有差异,在我所知道的低保户中确实存在这家庭经济不太困难的领取低保的现象,但这种人的收入却不是所谓的富人,从来没看见过月收入过5000的去领取低保的(当然也会有几个心理**者),一般打擦边球的家庭收入有就刚够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水平。这种人一般低保费占其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左右。这些打擦边球的人一般都是刚刚够生活而已。我在强调一点,我不反对财产申报制度,但我反对“针对”。申请低保也是要一些成本的,比如所时间。对于低收入这来说,时间的机会成本是比高收入这低的,收入越高这种成本也就也高,在加上低保费本身就不高,这种激励对于低收入者去追求远比高收入者大得多。对于财产的审查本身也是一笔很大的成本,并且审查是一种权利,很容易滋生腐败。再说审查最后还可能是对于低收入这不利,因为倘若有高收入这者存在他的背景应该是强大的,你敢公平的查吗?财产申报是个好名词,他往往是用来威慑贪官污吏的,用在低收入者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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