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中国文化开放的必然的正常的结果。我们曾经承诺入世3年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但承诺中没有直接涉及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进口。同时,十分诡异的是,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又没有作为中国专营产品,列入“例外清单”,所以,围绕这一点,中美两国,也包括其他国家和中国,多年来上演了不少激烈的利益博弈,中美文化制品仲裁一案,就是产生于这个背景之下。
根据经济学人信息部统计(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中国国内的文化产业,“主流的出版集团将保证自己的龙头产品,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分小型和新出现的报纸、杂志,则表现了更多的编辑灵活性。”对于国外的报刊和出版物,我国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我们看法国的ELLE杂志,她的中文版叫《世界时装之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外杂志的中文版在中国发行,这算不算中国出版业的对外开放呢?
经济学人信息部(EIU)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出版环节,依然是对外封闭的,尽管这个封闭的大门,被中资和外资出版商的版权合作稍稍推开了一点。但是,不能把版权合作,就理解为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
以下的外国报刊的中文版,都在中国主要城市发行,如:BusinessWeek, Computer World, Cosmopolitan (underthe name Transwoman), Elle Decoration, Esquire (under the name Transman), FHM (ForHim Magazine), Harper’s Bazaar,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Hello Magazine, Madame Figaro, Marie Claire, Maxim, Modern Bride, National Geographic, PC World and Vogue。
经济学人信息部(EIU)用了一个词来描述这个现象——bewildering(令人混乱的)。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修订“新闻法”或者“出版法”、“传媒法”,澄清对外审查的立法模糊空间,我们毕竟已经入世了,现在看来,与其技巧性的进行战术拖延,不如尽快用立法的形式,彻底规范文化产业。此外,鼓励多元化企业,介入进口文化产品的经营,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核心的地位,既然,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并没有被列入“专营产品”,那么,就不应该拒绝中国民企的加入,也不应该拒绝合资公司的参与。
其次,继续扩大版权合作的范围和外延,反盗版和山寨行为,是我们躲不过去的核心问题之一。国内地方政府应该多仿效杭州市府的模式,5月15日,微软中国和杭州市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期限为3年,合作的目标是把杭州建设成为“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专项工作小组,双方合作提高企业与学校软件正版化率,以及在零售层面减少假冒和盗版软件的使用。四川也开始学习“杭州模式”,各地方政府应该陆续地进入这一合作模式,不单单和微软中国,重要的是用这样的制度建设的路径,全面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再次,全面加快中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我们诚然有“周旋期”,但是,在周旋期做什么,怎么做,这才是周旋政策的目的所在。入世以来,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滞后,法制化建设还非常缓慢,文化产业的现状完全依托于国家垄断性的扶持。以电影为例,今年5月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UIS)公布了一项全球范围的“电影调查分析”,根据这个调查,中国在2006年共出品了330部电影,而同期,美国出品了485部电影,中国共计有电影院37,753个,美国有电影院38,415个。根据2006年广电总局电影局的统计,在国内票房前十名,美国片和国产片数量各为5个,票房数额比=1.5:1。这个数据表明,国内对文化产业的倾斜扶持政策有多么大的力度。下图是UIS统计的2006年主要国家票房前十名的影片比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片在大多数国家,均占到了50%以上。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激烈抨击中国实行进口电影配额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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