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4 0

[招生简章]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7粉丝

会员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0
论坛币
10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406230 点
帖子
40623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6-11-30
最后登录
2017-10-30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全称  办学地址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学校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第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二条  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中国新长城自强奖(助)学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个人受奖(助)金额从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

  第十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能遵纪守法,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等各项素质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赣南师范学院 招生章程 师范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普通高等学校 赣南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
  • 王申-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王申天津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研究领域: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二语习得
    立即咨询
  • 赵君-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赵君天津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研究领域:国际商务 资本市场(财务管理)区域经济
    立即咨询
  • 刘志成-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刘志成昆明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领域:英语教学、中西跨文化交流
    立即咨询
  • 赵**-北京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赵**北京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北京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研究领域:英语
    立即咨询
  • 陈希东-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陈希东宜昌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领域:批评话语分析、学术英语写作与教学、跨文化交际
    立即咨询
  • 范晨晨-哈尔滨广厦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范晨晨哈尔滨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哈尔滨广厦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研究领域:考研英语
    立即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8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