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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icepa兄:
昨天实在不好意思,手头上的事情太多,晚上回去后,太晚了,也就没有上网了,现在才给您回信,还望多多谅解!
1、我将的你的标题改了一个字,将“份”改成了“封”。
2、说实在话,这篇读书笔记——《公地悲剧:一个简要的读书笔记》,我现在都不好意思看,那是几年前上研究生专业课的时候,老师推荐的的一篇Hardin的文章(《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给我们布置的课程作业,翻译这篇论文。后来,在翻译的基础上,我简单写了点自己的感想。现在看来实在是太浅显了,笔记总结得很不深入,自己得出的思考也不很充分。
3、关于您谈到的关于“自由”方面的内容。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相对的。在“道德约束”和“共同利益”的约束条件下谈论自由的意义,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自由除了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和又有不损害他人的责任义务(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
Hardin的这篇论文面世后,由此带给人的思考可能远远超出他的想象。而且“公地悲剧”不应照字面的意义解释,而应视为一种比喻的概念,是一种现象的简称。此外,Hardin 对“公地”一词的使用也常被误解,这导致了哈丁后来认为他应该将他的论述标题改为——“未受规范的公地之悲剧”,请注意他使用的“规范”一词。
“从理性这个角度看,公地悲剧并没有违背亚当·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呵呵,你这是从长远的“演化”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吧?!另外关于由公地悲剧引起的“公共产品易被损坏和权责不够分明”等方面的思考期待您更多的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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